一、履职内容
(一)根据省委省政府、省委组织部开展省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推荐、调整、配备的相关要求,参与拟提任省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任免。
二、履职程序
(一)省管企业领导人员拟任人选的提名、考察
1.正职拟任人选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2.副职拟任人选由省管企业提出,省委组织部和省国资委党委等部门就拟任人选进行充分酝酿、考察,提出调配意见和建议,报省委审批。
(二)按程序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进行全程纪实
(三)任命
1.正职领导:党委(党组)书记由省委发文至省管企业党委(党组),并抄送我委;董事长、总经理由省委发文给省政府党组,再由省政府发文省管企业,并抄送我委。
2.副职领导:副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纪委书记由省委组织部发文给省国资委(同时抄送企业),再由省国资委发文至省管企业。
三、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对拟任人选的履职条件的审核(含任职和公务回避情况、兼任兼职情况等);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开展工作;强化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对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办事,搞形式主义、形象工程的,严肃批评,进行谈话诫勉,必要时实行组织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