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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子项

所出资企业财务决算核准

权责事项 所出资企业财务决算核准
履职方式

一、履职内容
一是审查会计核算规范性,经营成果真实性;二是审查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三是审查企业财务管理等情况;四是审查所出资企业重要子企业经营及财务管理情况;五是向所出资企业反馈有关财务决算报告存在问题;六是监督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二、履职程序
(一)完成对企业本年度决算备案报表的收集与审核工作;
(二)研究制定并下发年度所出资企业决算管理通知、决算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专项审计报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三)督促所出资企业在规定时间报送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
(四)对所出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进行审核,并将存在问题反馈。
三、事中事后监管
(一)与所出资企业、中介机构充分沟通,了解决算工作进展情况。
(二)对企业合并范围、重大财务事项、中介机构审计等事项进行管理,督促企业规范决算管理。
(三)对所出资企业按照财务决算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加强日常跟踪监督,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设定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
第十三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 (五)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追责情形

省国资委相关工作人员在对企业财务决算信息的收集、汇总、审核和管理过程中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作过失或者泄露国家机密或企业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福建省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第45条)

责任处室(单位) 考核分配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