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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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事项 |
法定依据 | 1.《企业国有资产法》(主席令第五号)第十八条国家出资企业应当按 照…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薄,进行会计核算,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 信息。 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三十条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清产核 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
办理条件 | 省市两级国资委监管企业、市县非监管国有企业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办理流程 | 1.下达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的通知要求; 2.收集企业报送的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3.审核企业报送的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4.向国务院国资委报送福建省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
申报材料 | 企业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办理机关 |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考核分配处 |
受理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73号1号楼 |
办公时间 |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591-87668622 |
监督电话 | 0591-87270292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