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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所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年金管理
事项类别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事项
法定依据

  1.《关于所出资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闽国资分配〔200

  7〕236号)

  2.《关于福建省省属国有企业企业年金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闽劳社

  文〔2005〕286号)

办理条件

  所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办理流程

  1.企业上报本部和子企业申请办理企业年金方案的报告。

  2.省国资委审核企业年金方案并批复。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企业上年度盈利情况和年金额度、适用职工人数等方案报告。

  2.企业上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机关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部门 考核分配处
受理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73号1号楼
办公时间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591-87668830
监督电话 0591-87270292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