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所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年金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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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事项 |
法定依据 | 1.《关于所出资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闽国资分配〔200 7〕236号) 2.《关于福建省省属国有企业企业年金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闽劳社 文〔2005〕286号) |
办理条件 | 所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办理流程 | 1.企业上报本部和子企业申请办理企业年金方案的报告。 2.省国资委审核企业年金方案并批复。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
申报材料 | 1.企业上年度盈利情况和年金额度、适用职工人数等方案报告。 2.企业上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办理机关 |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考核分配处 |
受理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73号1号楼 |
办公时间 |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591-87668830 |
监督电话 | 0591-87270292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