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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企业债券发行
事项类别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事项
法定依据

  《福建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闽国资产权[2013]151号)

办理条件

  所出资企业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办理流程

  1.提报申办材料(申请文件中注明办理人员和联系电话); 2.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告知办理结果。

法定期限 符合受理条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承诺期限 符合受理条件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报材料

  1.债券发行请示文件(包含债券发行方案); 2.债券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 3.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4.企业章程; 5.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发行中长期债券提供近三年报表,短期债券提供最近一年报表)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机关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部门 产权管理处
受理地址 福州市东大路73号1号楼
办公时间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591-87668809
监督电话 0591-87668802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