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企业债券发行 |
---|---|
事项类别 |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事项 |
法定依据 | 《福建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闽国资产权[2013]151号) |
办理条件 | 所出资企业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办理流程 | 1.提报申办材料(申请文件中注明办理人员和联系电话); 2.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告知办理结果。 |
法定期限 | 符合受理条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
承诺期限 | 符合受理条件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 |
申报材料 | 1.债券发行请示文件(包含债券发行方案); 2.债券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 3.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4.企业章程; 5.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发行中长期债券提供近三年报表,短期债券提供最近一年报表)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办理机关 |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产权管理处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东大路73号1号楼 |
办公时间 |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591-87668809 |
监督电话 | 0591-87668802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