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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所出资企业本部工资总额管理
事项类别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事项
法定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二十六条规

  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控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的

  总体水平”。

办理条件

  所出资企业集团本部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办理流程

  1.下达企业集团本部工资总额预算的通知要求。

  2.企业上报集团本部工资总额预决算情况的报告。

  3.省国资委审核企业集团本部报送的工资总额并批复。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的报告。

  2.上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3.上年度企业本部职工岗位花名册.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机关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部门 考核分配处
受理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73号1号楼
办公时间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591-87668830
监督电话 0591-87270292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