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所出资企业本部工资总额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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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事项 |
法定依据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二十六条规 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控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的 总体水平”。 |
办理条件 | 所出资企业集团本部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办理流程 | 1.下达企业集团本部工资总额预算的通知要求。 2.企业上报集团本部工资总额预决算情况的报告。 3.省国资委审核企业集团本部报送的工资总额并批复。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 |
申报材料 | 1.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的报告。 2.上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3.上年度企业本部职工岗位花名册.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办理机关 |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考核分配处 |
受理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73号1号楼 |
办公时间 |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591-87668830 |
监督电话 | 0591-87270292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