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所出资企业财务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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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事项 |
法定依据 | 1、《企业国有资产法》(主席令第五号)第十八条国家出资企业应当按照…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薄,进行会计核算,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 2、《福建省省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闽国资统评〔2004〕66号):第二条企业编制上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守本办法。 |
办理条件 | 省国资委监管企业。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办理流程 | 1.下达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通知要求; 2.企业报送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料; 3.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4.省国资委核准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批复。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 |
申报材料 | 1.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企业及权属子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电子数据; 3.企业及权属子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办理机关 |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考核分配处 |
受理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73号1号楼 |
办公时间 |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591-87668836 |
监督电话 | 0591-87270292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