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权责清单 > 内部审批 > 重大国有产权变动事项审批
权责事项 | 转让所出资企业权属重要子企业国有产权(资产)账面净值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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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方式 | |
设定依据 |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号)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出资人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责任处室(单位) | 产权管理处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