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福建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
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所出资企业,各设区市国资委、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委内各处(室、部)、省产权交易中心:
《福建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已经省国资委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单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清单包括监管事项、审批审核事项和服务企业事项三类。
2.清单内的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规定执行;清单外的事项由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自主决策。清单不含纪检监察事项,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3.清单内的相关事项及管理措施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国资监管制度的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此前省国资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中,相关事项的办理方式与清单不一致的,均以清单为准,省国资委将抓紧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
各企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要及时向省国资委反馈。
各设区市国资委、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对所出资企业的监管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福建省国资委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