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篇只说一件事,法务和常年法律顾问怎么创造价值。
先说个老话题。
在国企的组织序列里,法务历来是二线部门。
生产、销售、研发在一线,挣收入,出利润,拿核心技术,法务在后台,审合同,出意见,打官司。
这个定位多久了?从总法律顾问制度算起,二十多年,没变过。
写进文件的期许,也一直是四个字,保驾护航。
护航这个词本身没错,错的是位置。
船在前头开,护航的人坐在家里,护什么航,更没有谁要求过,护航的还要推进航速。
评价体系也顺着这个定位长,不出事就是称职,出了事才是失职。
至于创造多少经济价值,从来不在法务的考卷上。
法务自己,也没这么要求过自己。
《国企法治建设方案》这次改写的,就是这个沿袭二十多年的默认设定。
"十五五"主要目标的第一条,八个字:
法治价值创造能力显著增强。
"以案挽损、以案创效、以案促管",写进主要目标,单列专项任务。
"以高水平法治赋能高质量发展",写在制定目的里。
文件语言翻译过来,就是一句大白话:
法务部门,要开始算价值账了。
过去问法务,今年审了多少合同、办了多少案子,问的是工作量。
今后要问,挽回了多少损失,撑起了哪些项目,问的是产出。
对国企法务是这样,对常年法律顾问更是这样,服务对象升级了,服务方式必须跟着升级。
怎么升级?
结合我们服务国资监管机构二十余年的实践,分三步走:
先换干法,再定标准,最后算清账。
后两步,留给本系列第四篇、第五篇,这一篇说第一步。
01
换干法,从"问什么答什么"到往前站
第一步,不是学新技能,是换干法。
传统法律顾问的画像,大家都熟。
客户问什么答什么,不问不答,纠纷发生了才介入,事前没人提示,办完就散,经验不沉淀。
反过来,是那个熟悉的场景。
合同谈到最后一轮才送来,“马上就要盖章”“越快越好”,而埋在条款里的东西,已经很难动了。
这套打法是为支撑设计的,没什么错,只是后台的角度,撑得住合同,撑不起价值。
对照新要求,三个变化绕不过去。
一是,不等上门。
风险关口挪到最前面,决策还在酝酿,文件还在起草,合同还在谈判,法律顾问已然到位。
不是等通知再审材料,是主动排查,主动提醒,把事前防控做在补救前头。
二是,每份意见过一遍"值多少钱"。
意见书拿出来之前,先问自己几个问题,这份意见支撑了什么战略、防住了什么风险、省下了多少钱、带出了什么文化?
答不上来,这份意见就还是后台角色。
三是,办一案,管一类。
案子办结不是终点,复盘出漏洞,沉淀成制度,同类问题不再发生,才算闭环。
说到底,就是从坐在律所等安排,换成站到决策桌边。
站过去之后怎么办?
该说"不"的时候,要说,但说"不"的同时,得递上一条能走的路。
只会亮红灯踩刹车的顾问,创造不了一线的价值。
从后台支撑到创造价值,变的不是提法,是法务在企业的位置,也是常年法律顾问证明自己的方式。
位置还没挪,考核的尺子已经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