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和国务院国资委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委所出资企业债务风险管控,有效防范化解企业重大债务风险,坚决守住不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的精神,我委出台了《关于加强所出资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2021年2月28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1]18号)。《通知》指出,近期个别地方国有企业发生债券违约,引发金融市场波动和媒体关注。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处置和防范应对工作。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求地方政府和地方国有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债务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并要求国务院国资委督促指导地方国资委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
二、《实施意见》出台的必要性
国务院国资委结合中央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实践,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地方国资委结合地方国有企业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根据指导意见精神,我委结合所出资企业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出台该《实施意见》,目的在于确保所出资企业债务风险可防可控。尽管各所出资企业在降杠杆减负债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部分企业负债率偏高,降杠杆难度加大;部分企业“两金”占用高,资产运行效率有待提升;部分企业偿债能力弱,企业经营效益有待改善。因此出台该《实施意见》,有利于推进所出资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做强做优主业实业,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行稳致远。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计八个方面内容,分别为:1.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做强做优主业实业;2.完善债务风险动态监测预警机制,确保风险可防可控;3.合理配置融资工具,注重融资结构和期限适配性;4.分类管控资产负债率,保持合理债务水平;5.开展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重点防控债券违约;6.规范债务资金用途,确保投入主业实业;7.全面推动国企深化改革,有效增强抗风险能力;8.强化政治意识和规矩意识,严肃追责问责。
《实施意见》重点在于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三个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二是建立债务风险量化评估机制;三是建立债务总规模动态管控机制。
国家及各省市国资委
本省设区市国资委
省直厅局单位
所出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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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设区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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