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出资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有关事项问答式政策解读材料表 |
单位:省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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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2020年3月6日 |
序号 |
政策条款 |
政策问题 |
政策解答 |
解读单位 |
关键词 |
关联政策文件名称 |
政策类型 |
政策解读联系人 |
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
关联办事事项 |
办事事项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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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
减免对象 |
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涉及转租情形的,减免租金应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的承租人。 |
省国资委 |
房租、减免 |
《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闽委办﹝2020﹞3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所出资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国资函产权〔2020〕58号) |
降低成本 |
邓中威 |
87668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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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标准 |
可以免收或减半收取3个月左右的房租。(具体标准由各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决定,其中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免2月份房租、3、4月份房租减半收取)。对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 |
涂锦建 |
86296355 |
办理流程 |
承租企业提出申请,业主单位初审,由主管企业(或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或主管机关)审批。 |
申报材料 |
1.申请报告;2.合法有效的房产(含摊位)租赁合同(协议);3.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证明材料 |
其他说明 |
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承租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享受减免政策;承租其他类型国有经营性房产的可以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