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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所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12-04 09:09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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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国资委公布了新修订的《所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闽国资改发[2018]21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共八章27条并附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从管投向、管程序、管回报和管风险四个方面完善投资监管体系,并对投资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所出资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闽国资规划〔201416号)同时废止。

  一、制定背景

  务院国资委2017年新发布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今年8月我委公布了新确认的所出资企业主辅业,为了配合新增加的辅业内容,同时适应国资监管职能从管资产到管资本的新变化,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制度。

  二、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主要阐述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名称释义以及对所出资企业投资计划和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提出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备案管理、聚焦主业、做精辅业、投资新设企业鼓励采用混合所有制形式、原则上第三层级及以下子企业不对外投资等要求。

  第二章  投资监管体系建设。要求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我委建立优化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月度及年度投资完成情况、重点投资项目情况进行动态管。

  第三、四、五章 投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

  (一)投资事前管理

  1)对年度投资计划的事前管理。要求企业的投资活动应纳入年度投资计划。我委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进行备案管理,并做书面反馈。(2)对应由我委审批项目的事前管理。企业投向非主辅业、参股非国有控股的及负面清单中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要报我委审核。(3)要求企业建立明确内部投资决策机制。

  (二)投资事中管理。

  跟踪掌握企业实施中的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要求企业定期对实施、运营中的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分析,针对外部环境和项目本身情况变化,及时再决策。

  (三)投资事后管理。

  要求企业在年度投资完成后编制年度投资完成报告,并选择项目开展后评价。

  第六章 投资风险管理。要求企业建立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第七章责任追究和第八章 附则以及附件 列出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包含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

  三、《管理办法》主要变化

  (1)配合新发布的主辅业内容,增加了辅业的规定和管理。核定企业辅业投资比例,推动企业做精辅业。

  2)对所出资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由报告制改为备案制管理。对存在问题的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我委在2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企业书面反馈。企业根据我委意见进行修改调整。

  3)增加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增加了包含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列入禁止类的投资项目,企业一律不得投资;列入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企业应报省国资委审核。

  4)调整了我委审核投资项目的内容。将需报我委审核的“两非”项目调整为非主辅业、参股非国有控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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