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所出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的资产租赁和经营业务承包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经省国资委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近日出台了《福建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资产租赁和经营业务承包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就该《指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0年,我委出台了《关于规范企业资产租赁和承包管理的意见》(闽国资企改〔2010〕77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企业租赁(承包)的决策程序、交易条件等内容,《意见》的出台,对规范企业租赁(承包)行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挥了积极作用。从省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数据看,2011年省属企业租赁(承包)项目进场仅为8宗,2017年增长至126宗,从2011年—2017年七年以来,省属企业租赁(承包)项目进场合计512宗,成交价18.31亿元,平均增值率达11.7%。
为进一步明确省国资委、企业及产权交易机构在租赁(承包)管理工作上的职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企业租赁(承包)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合法规范、高效务实,提升租赁资产和承包业务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们在《意见》基础上制定了《福建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资产租赁和经营业务承包管理工作指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租赁承包管理意见》,制定本《指引》。
三、主要内容
《指引》分为七章,共四十七条。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是对制定《指引》的依据、资产租赁和经营业务承包行为定义、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
第二章为资产租赁和经营业务承包行为决策。主要是对决策程序、所出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的职能权限、租赁(承包)方案内容进行了明确。
第三章为资产租赁和经营业务承包底价及期限。主要是对租赁承包底价及期限进行了明确。
第四章为资产租赁和经营业务承包交易流程。主要是进场范围、信息披露内容、披露时间、协议租赁承包、结果公示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第五章为合同管理。主要是对租赁承包合同管理进行了明确。
第六章为监督管理。主要是对省国资委、企业、产权交易机构管理职能进行了明确。
第七章为附则。主要是对不得租赁标的物、实施日期等内容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