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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10-23 17:10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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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促进企业层层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2015年10月22日,省国资委公布了新修订的《福建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闽国资考评〔2015〕198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自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一、新《考核办法》发布背景

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配套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和分类监管实施,积极转变职能,改进监管方式,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省属企业实际和多年以来业绩考核方面的经验,按照每考核任期修订的原则,2012-2014年考核任期已经结束,迫切需要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闽国资统评〔2012〕176号)进行修订。

二、新《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

新《考核办法》共有二十三条、五个附件,结构框架如下:

(一)总则(第1-5条)。主要内容包括: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的范围以及考核制度的规范和原则。

(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第6-10条)。主要内容包括:年度考核期、企业类型划分、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年度考核程序以及年度考核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

(三)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第11-14条)。主要内容包括:任期考核期、任期考核指标体系、任期考核程序以及任期考核完成情况的动态监控。

(四)考核结果与奖惩(第15-20条)。主要内容包括:考核结果等级、考核奖惩措施。

(五)附则(第21-23条)。主要内容包括:各设区市国资委可参照执行,以及《考核办法》实施日期等。

(六)附件一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计分细则,附件二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计分细则,附件三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加减分细则,附件四为经济增加值(EVA)考核细则,附件五为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算公式。

三、新《考核办法》的主要变化

(一)建立分类考核制度。按照国有企业分类监管的要求,将企业分为竞争一类、竞争二类和竞争三类,分别设定考核指标和权重进行考核。对于同时涉及竞争性资产和功能公益性资产的企业,采用混合类型的考核方式供企业选择,即根据企业资产属性,分别按照所属类型套算考核得分,并根据资产比重加权平均数确定企业最终考核得分。

(二)融合财务绩效和对标绩效。根据精简考核指标、强化业绩引导的原则,将原有的财务绩效考核和对标绩效考核指标合并,建立经济指标考核体系,考核指标数量由原办法9个缩减为6个。取消财务绩效指标基准值、目标值、完成值三者比较的较为复杂计分方式,取消对标指标插值法计分方式,以企业前三年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权重60%)和当年度行业平均值(权重40%)的加权平均数作为基准值比较,进一步简化经济指标的计分方式。

(三)完善考核加减分项目。对资本证券化加分和考核目标管理加减分方式进行了修改完善,对扣分项目进行归集整理。新增科技创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分,积极鼓励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进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新增企业超发工资总额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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