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福建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更好发挥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激励导向作用,引导全省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不断追求卓越绩效,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服务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组织修订了《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修订背景和必要性
2009年省政府印发《办法》,自实施以来,评选出一批在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取得突破性创新的组织,通过经验分享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总结推广,在全社会营造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质量氛围,带动提升了全省质量工作水平。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把质量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2023年2月出台《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对做好新时期质量工作提出更高要求。2023年4月,省委、省政府印发《福建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提出“进一步加快质量强省建设,全面提高质量整体水平”。福建省政府质量奖作为质量强省建设的重要抓手,更需要进一步发挥标杆引领作用、更好助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因此,总结以往评审经验,对标先进省市做法,有必要对《办法》作进一步完善优化,从而树立更加鲜明导向,促进质量变革创新,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二、修订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8章39条,主要包括总则、评审机构和职责、申报与受理、评审和授予、监督管理、经验分享与推广、滚动培育、附则等内容。
(一)授予对象方面。
(二)评审周期方面。
(三)评审原则方面。
(四)评审导向方面。
(五)结果运用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