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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来源:龙岩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8-01-16 14:24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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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综合协调委机关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化、档案、信访、新闻宣传和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相关工作。研究起草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探索有效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稿。依法制订或参与制订所监管企业章程。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信息、网站建设和维护、政务公开及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依法指导、监督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欧文烽   联系电话:0597-2302612

(二)考核分配科。负责健全企业行业对标体系,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指导企业完善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负责人:杨海山   联系电话:0597-3293669   

(三)产权管理科。研究提出完善国有资产交易管理的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转让、增资、置换、租赁承包、资本金变动等审核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依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  

负责人:陈 玲   联系电话: 0597-3293881 

(四)企业改革科。负责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及权属企业改革、改制、改组、解散、破产等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各项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公司制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探索集团层面股权多元化改革。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推进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证券化工作。

负责人:张 璇   联系电话:0597-3293933   

(五)规划发展与资本运营科。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的牵头组织及境外投资管理工作。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战略。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各地加强项目合作。拟订所监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强化主辅业管理。负责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及所监管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的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审核所监管企业重大资本运作方案,协调所监管企业生产经营和资本运营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发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归口管理市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

负责人:马 敏   联系电话:0597-2106236

(六)监督科。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对所监管企业经营投资造成损失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履行出资人审计职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督促委派总会计师报告企业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人:李龙泉   联系电话:0597-3293150     

(七)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党委组织部)。负责研究提出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建议,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和约束激励机制。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考察推荐董事(含外部董事)、监事、总会计师人选,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按法定程序办理所监管企业干部的有关任免手续。牵头负责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负责人:王誉皓   联系电话:0597-3293892     

(八)党群工作科。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建、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承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工作。

负责人:张毅龙   联系电话:0597-3293892  

办公地点:龙岩大道1号行政中心大楼北楼11层 邮政编码:364000 传真电话:0597-2310089 办公电话:0597-2302612 

邮 箱:lygzb113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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