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对福建省国资监管信息系统(三期)建设项目系统测试与安全测评服务项目进行比选。欢迎国内潜在的投标人针对招标内容前来报价。
一、招标内容及要求
本服务项目为福建省国资监管信息系统(三期)建设项目信息技术服务采购,对本项目的系统测试、安全测评等服务进行整体合并进行招标服务,中标方为本项目的总服务单位。中标方需确保福建省国资监管信息系统(三期)建设项目通过由具备CMA或CNAS资质的专业测试机构的系统测试,取得系统测试报告;并且确保福建省国资监管信息系统(三期)建设项目通过由具备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保密局联合文件《转发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08】675号)文件要求的安全等级测评服务资格的测试机构的安全等级测评(三级等保),取得该机构出具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报告》及《风险评估报告》。
具体要求如下:
1、在收到所需的技术资料和具备工作环境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测试服务,依据国家软件质量测试标准及相关开发技术文档将福建省国资监管信息系统(三期)建设项目提交给具备CMA或CNAS资质的专业测试机构进行软件测试并出具系统测试报告。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服务商的检测能力和检测方法至少应具备:《软件工程软件产品质量要求与评价商业现货软件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GB/T25000.51-2010或更优。
2、在收到所需的技术资料和具备工作环境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等级测评服务,依据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将福建省国资监管信息系统(三期)建设项目提交给具备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保密局联合文件《转发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08】675号)文件要求的安全等级测评服务资格的测试机构进行安全等级测评并出具安全等级测评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二、项目金额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限价 |
1 |
1 |
福建省国资监管信息系统(三期)建设项目系统测试与安全测评服务 |
1项 |
13.00万元 |
三、投标人资格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完成招标活动的供应商(须提供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设立并具有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具有良好信誉,近3年来无不良记录。
3、为保证项目安全等级测评服务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文件《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文件精神,投标人应具备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保密局联合文件《转发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08】675号)文件要求的安全等级测评服务资格,或具有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保密局联合文件《转发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08】675号)文件要求的安全等级测评服务承担机构出具的服务本项目的相关承诺证明材料,报价人取得需出具承诺证明,未出具承诺证明材料按无效报价处理。
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方式
投标人应将报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及相关资质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一并用信封密封包装,并于2019年6月18日15:00时之前,提交至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73号省直东湖大院内。
联系电话:0591-87668691
联系人:苏先生
特此公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