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资金信息 > 采购信息

省直机关东湖大院1号楼一层及五层会议室室内装修改造工程(EPC)(招标编号: 0624-172121097)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6-24 15:17 浏览量:{{pvCount}}
相关文章: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直机关东湖大院1号楼一层及五层会议室室内装修改造工程(EPC)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省直机关东湖大院1号楼一层及五层会议室室内装修改造工程(EPC)。

2.2.建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73号。

2.3.建设规模:一层会议室约150㎡,五层501、502室共85㎡,总建筑面积约235㎡。

2.4.计划工期:自取得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不含相关方案审批、施工图审查、预算审核等所需的第三方审核时间)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设计各节点工作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施工工期自开工之日起50个日历天内全部竣工验收合格。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作内容为负责省直机关东湖大院1号楼一层及五层会议室室内装修改造工程的设计、采购、工程施工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设计范围:省直机关东湖大院1号楼一层及五层会议室室内装修改造工程的设计工作(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与概算及施工图设计),改造建筑面积约235㎡。

边界条件:至方案审批确定的边界范围;承担全部设计,含专业工程的设计。中标后,初步设计及概算须经相关部门审查,施工图须经招标人委托进行施工图审查。

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范围: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建筑装饰、给排水、暖通、智能化、消防、电气设备等专业的施工等采购。

2.5.1勘察工作范围:/;

2.5.2设计工作范围(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省直机关东湖大院1号楼一层及五层会议室室内装修改造工程的设计,含各专业工程的设计。中标后,初步设计须通过招标人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须经招标人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图审查。

2.5.3施工范围:设计任务书所载明的室内外装饰装修、电气、给排水、暖通及智能化等施工。

2.5.4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6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具备以下两项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中必须注明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不低于三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本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且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个,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必须明确牵头人,并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等。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授权该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任何成员和全体成员接受指示和承担责任,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该协议对联合体各成员均有合法约束力。

3.3承包人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承包人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承包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派出)。

3.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室内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应由设计单位派出)。

3.5施工负责人(即施工项目经理,可以由项目总负责人兼任)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取得二级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派出)。

注:注册建造师应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手续,并提供已延续注册的相关证明材料,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6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派出)。

3.7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3.8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被邀请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7月1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到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509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11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本项目开标厅)。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到场登记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密封(包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3.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达。

5.3.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可以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5.3.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

6.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73号,邮编: 350001 

电  话:13799993000  传真:   /  

联系人:董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1 

电  话:0591-87600347、38872254    传真:0591-38872072

联系人:谢先生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