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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5-02-28 08:25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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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省国资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资国企各项工作,着力打造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和法治国企,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统筹省属企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2024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坚持政治引领,扛牢法治之责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委党委通过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等,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司法》等,组织以法治为主题的全系统国资大讲坛4次。

二是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委主要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统筹推动国资国企法治建设。自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加强研究论证和征求意见,通过委党委会、委办公会研究讨论和审议重大事项,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三是推动构建法治建设大格局。强化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层层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形成省国资委统筹协调,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总法律顾问牵头抓、法务部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

(二)依法行权履职,建设法治机关

一是打造国资监管法治机构。认真落实我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构建职能科学、权责法定、履职规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强化对重要制度文件、公司章程、授权委托等事项的法律审核把关,对提交委办公会研究的议题提出法律意见,实现法律审核的全覆盖。经公开招聘,聘请北京市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为委机关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监管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工作。梳理我委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开展历年制度文件清理工作,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完成清理规范性文件199件,宣布失效5件,废止5件。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回头看”,确保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三是参与国资监管有关立法工作。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修改的专题调研,对省人大、省政府及相关厅局转来的31件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反馈意见,参加省人大立法征求意见会4场,参加有关领导小组会议、联席会议5场。

四是加强国资系统法治建设交流学习。参加国务院国资委及央企学习交流会4。向国务院国资委报送3份专题报告,完成国务院国资委优秀研究成果征集19篇,东南法治论坛论文征集2篇。制定印发省国资委2024年度指导监督地市国资工作计划。

(三)坚持依法治企,筑牢法治基础

一是推进企业“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督促指导各集团成立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内容,党委中心组每年不少于2次开展法治专题学习,同时推进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向子企业延伸,将依法治企要求纳入子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进一步提高企业法治工作整体水平。

二是加强企业合规和案件管理。合规方面,指导各集团重点制定“风险识别、岗位职责、流程管控”三张清单,打造“业务部门、法务部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三道防线,合规管理体系初步建立。案件方面,指导督促各企业整理台账,制定计划,落实案件“压存控增”,促进企业管理“提质增效”。

三是深化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指导企业设立合规委员会、配备首席合规官、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目前18家所出资企业全部配备了总法律顾问和首席合规官,集团层面全部设置了法务部门。全系统法务人员931人,其中专职法务人员483人,公司律师205人。

四是优化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加大法治工作在管理绩效考核中的分值权重,实现“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可量化、可证明、可比较。认真梳理分析各企业在法治建设层面的整体进展状况,不断改进考核指标,修订完善深化法治国企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将企业开展法治建设、加强合规管理情况纳入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五是研究制定《所出资企业公司章程指引》。认真研究新《公司法》《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章程范本的有关规定,征求各所出资企业意见,与省市场监管局充分沟通,分别制定出台“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两版公司章程指引,并下发通知,指导督促各企业全面修订公司章程。

(四)推进“八五”普法,培育法治文化

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工作,研究制定我委普法责任清单,重点宣传宪法、民法典、公司法、反垄断法及党内法规。组织委机关、所出资企业、设区市国资委参加《新公司法》宣传教育、《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新《公司法》对国有企业及董监高影响及应对等培训,参加培训人数达9000余人次。组织所出资企业、福州市国资委参加我委与省贸促会、SGS公司联合举办的企业合规管理培训班。与省司法厅、轻纺控股在龙岩盐业开展“合同那点事”情景剧普法,被列为福建省2024年度“民法典宣传月”重点工作。组织企业注册登记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注册人数达420余人。国资系统1个单位和2名个人获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国资系统法治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国资监管法治体系不够完善。国资监管体制、运行机制仍不够健全,适应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要求的依法监管体系还需进一步优化。二是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有待完善。总法律顾问专职专业化程度偏低,企业普遍存在法治建设要求在子企业层层递减、管理手段相对缺乏等问题。三企业合规管理基础不够扎实。各企业对新开展的合规管理建设目标尚未形成全面清晰的认识,相关规章制度不健全或者落实不够彻底。四是法治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法律专业人才短缺,法律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还不够完善,制约着法治建设水平的提升。

二、2025年工作打算

(一)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把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贯穿于国资监管的全过程。二是持续深化国资监管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改革精神,深入研究落实以管资本为主的实践举措,完善权责清单管理,动态优化授权事项,提升国资监管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水平。三是健全完善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对标对表国务院国资委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持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完善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四是做好重大决策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继续加强依法规范履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和处理重大涉法事务中的作用,强化机关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二)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

一是提高思想政治站位。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企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及时完善党委会、董事会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定期召开法治工作会议等机制,同时指导子企业尽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推动第一责任人职责层层传递、层层落实。二是着力强化企业合规管理。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完善合规管理机制,指导企业将合规要求嵌入业务流程、融入各项制度、贯穿于业务管理的全过程,加强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推动合规体系的刚性运行。三是加强法律纠纷案件管理。进一步抓好事前防范,做实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三项法律审核,及时防控风险。进一步抓好事中处置,加大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督办力度,对重大案件中作出重要贡献、挽回重大损失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进一步抓好管理提升,强化“以案促管,以管创效”工作机制,加强事后总结,体现个案的指导作用。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培养。针对人手不足和持证率偏低的问题,从外部招聘持有相应资质的人员,鼓励现职员工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针对职业通道不畅导致人才流失的问题,探索制定法律人员职称评定相关制度,通过建立专业人才序列,打通法务工作人员成长通道。五是突出考核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大法治工作在管理绩效考核中的分值权重,引入重大违规行为“降级”“一票否决”机制。推动集团层面建立对权属企业的考核评估机制,实施全面覆盖、层层穿透,与经营业绩考核等刚性指标挂钩。强化考核和评估结果应用,督促领导干部以上率下,进而形成推进全面依法治企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法治宣传培训教育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国资国企实际,落实“八五”普法要求,开展各类法治专题学习与辅导,增强机关干部依法行权履职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指导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针对责任主体、企业管理层人员及企业员工等不同对象,丰富普法内容与形式,促进法治宣传教育与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合规管理等充分融合,推动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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