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动省属企业与民营企业加强对接合作的实施意见
闽国资改革〔2023〕145号

各所出资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论述,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现就推动省属企业与民营企业加强对接合作、协同发展,更好服务全省发展大局,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实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为契机,推动省属企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与上下游各类企业加强对接合作,打造良好的产业生态和经济生态,形成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相互融合、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共同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化方向,尊重市场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注重通过市场化方式推动省属企业与民营企业加强对接合作。坚持依法合规,严格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坚持聚焦主业,指导省属企业以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为核心与民营企业精准对接,实现产业协作和优势互补。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加强可行性研究和尽职调查,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对接合作务求实效。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国有资本结构布局,支持省属企业与民营企业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对接合作。持续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全省发展战略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助力全省做强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油化工等万亿元级支柱产业,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产业链支持。加大投资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生物与新医药等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持引导。加强国有经济在能源安全、现代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布局,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支撑保障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稳定、安全的社会经济环境。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有序清退不具备竞争优势的非主营业务,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新的拓展空间。

(二)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融合发展。按照“混改十六字方针”和“三因三宜三不”的原则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坚持加强党的建设与深化混改同步谋划、同步开展,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拓宽混改渠道,支持混合所有制企业改制上市。鼓励省属企业在改制重组、上市公司资本运作、新设混合所有制企业过程中通过增资扩股、转让股权、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引入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优先选择经营管理水平高、资质信誉好的合作方,合理确定持股比例。加强参股股权全流程管理,积极履行股东权责,促进参股企业良性发展。鼓励国企与民企之间市场化并购和资源整合,适当优化简化评估备案程序。加快构建多元化中长期激励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混改企业以及承担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攻关团队开展各类中长期激励,开展员工持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民营股权原则上要达到5%以上。

(三)发挥重大项目牵引作用,支持民营企业民营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建设。紧紧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立足国资国企产业优势,紧盯产业链“卡脖子”“补短板”关键环节,策划生成一批补链强链延链项目。聚焦“四大经济”,发挥国企、民企产业链和重点产业比较优势,选择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多种方式吸引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共同投资。鼓励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通过综合开发模式等各类形式,共同投资建设城市配套设施、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等。积极吸引国内头部民营企业来闽投资,建立对接合作目标企业库,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瞄准目标区域目标企业,精准对接、合力推进、务求实效。

(四)加大科技创新对接合作,支持省属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创新。紧紧把握我省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和龙头企业“培优扶”专项行动的契机,发挥省属企业在相关领域的产业龙头作用,加强与具有创新优势的民营企业协同攻关,共同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支持省属企业整合社会创新资源,加强与民营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共建创新联合体,积极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鼓励民营企业、民营资本积极参与省属企业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促进双方在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深入合作。鼓励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加大对民营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选购和应用,引导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供应链建设。

(五)积极参与闽台融合发展,支持省属企业与民营企业抱团出海。以打造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为契机,积极推动省属企业对台产业合作,大力引进台资产业链核心技术、龙头项目和高端人才。鼓励省属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参与推动闽台融合发展中积极引入民营企业、民营资本共同参与,通过股权合作、组建项目联合体、分包合作等方式,发挥各自优势,互利共赢。鼓励省属企业主动通过省内及港澳台相关商会、协会等平台,发布项目合作信息,加强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探索合作方式和途径。推动省属企业、民营企业与台商、外商加强合作,共同打造境内外合作平台,实现产品、技术、服务、标准等集群式“走出去”。

(六)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积极维护公平市场环境。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等多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国资权益,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督促指导省属企业持续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源头管理,严禁实施未履行决策审批程序、未落实资金来源的业务。严格执行省属企业改制重组和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相关制度,保障依法依规进行。规范合作方动态管理,推动供应商选择规范化、流程化、透明化。指导省属企业在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一视同仁,避免恶性竞争,助力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国资委建立对接合作服务机制,制定目标、统筹协调、检查督促。各所出资企业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持续抓好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见效。

(二)加强工作统筹。以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为统领,把对接合作工作,与“双百一库”招商引资、混合所有制改革、“八闽综改行动”等专项工程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一体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所出资企业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短视频、公众号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讲好省属企业与民营企业合作故事,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省国资委将遴选具有代表意义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表扬。

福建省国资委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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