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所出资企业:
《关于促进省属企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已经委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国资委
2016年8月19日
关于促进省属企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推进省属企业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立科技创新体系,发挥省属企业在我省科技创新中的排头兵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解放思想,开放包容,把创新驱动作为企业的优先战略,通过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文化创新相结合,以科技创新带动全面创新,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以高效率的创新体系支撑高水平的创新型企业建设,推动企业发展方式向依靠持续的知识积累、技术进步和劳动力素质提升转变,加快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平台、新模式,促进产业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精细、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进。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省属企业全面建立创新体系,创新投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创新环境更加优化,创新平台全面建立,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形成一批高水平的创新成果,创新型产业格局初步形成,若干重点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成长起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产业链和产业集群。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新兴产业的营业收入占省属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2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三)建设一批创新型企业。以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衡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水平,到2020年,省属企业逐步形成一批体系完善、机制健全、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原则上每家所出资企业至少有一个省级及以上创新型企业,其中工业类所出资企业至少有一个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要加强与国内一流企业的全面对标,制定并落实创新型企业建设方案。
(四)建设一批创新平台。省属企业要在多领域多层次建设一批具备先进水平的创新平台,重点推进建设汽车、船舶、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立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0个以上,原则上每家工业类所出资企业至少有一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每家注册资本达1亿元的工业企业都要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每家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都要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都要建立研发机构与创新平台。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承担国家、省级重点科研任务。
(五)建设一批服务平台。省属企业要结合自身的定位和行业特点,围绕市场需求和长远发展需要,建设技术交易中心、孵化平台、测试中心等服务平台。支持省属企业设立一个技术交易中心,为促进本地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服务;支持省属企业投资建设科技成果孵化平台,提供完备的硬件软件配套服务;支持省属企业建立行业测试中心,为自身配套,为本行业中小企业服务。
(六)实施一批技术改造提升工程。树立战略性、前瞻性、广阔性创新理念,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质量效益为目标,重点支持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科技成果转化、设备更新、工业强基工程和绿色生态发展,启动实施一批重大技改提升工程。支持钢铁、铝业、汽车、造船、机械、建材、化工、造纸等传统产业提高设计、工艺、装备、能效等水平的技术改造,承接“中国制造2025”重大工程、国家重大工程包和专项建设基金等国家计划项目。
(七)积极参加技术标准建设。省属企业要牢固树立“一流企业做标准”的理念,积极参与涉及产品、原材料、试验方法、能耗、安全和清洁生产等方面的国家、行业和军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积极推动科技创新活动与标准工作的互动建设。加强军民融合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民用先进技术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应用,推动军用技术成果向民用领域转化和产业化。
(八)大力开展自主知识产权积累、保护、利用。注重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协调发展,提高发明专利比重,实现自主知识产权数量的快速增长。到2020年,在我省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形成一大批发明专利成果,累计拥有有效专利数明显增加,专利质量显著提高,发明专利授权量较2015年翻一番。做好专利的申请和维护,建立技术和专利知识产权保密制度,推动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集中管理,重视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授权工作,从法律和制度上保护科技创新成果,提高知识产权成果的资本化运作水平。
(九)大力开展自有品牌建设。树立“做企业重在做品牌,一流企业要有一流品牌”的理念。到2020年末,涌现一批品牌战略明晰、品牌管理体系健全、品牌建设显著的企业,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形成一批产品优质、服务上乘、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民族品牌,每个所出资企业都要拥有全国驰名商标和全省著名商标。
(十)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力度。所出资企业要建立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确保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逐年递增。加大内部科技资源整合力度,着力解决企业科技资源分散、专业交叉重叠和技术重复开发等问题,完善创新链条,实现科技力量的有效协同。积极利用外部科技资源,通过合作研发、委托研发、并购等方式获取创新资源。到2020年,省属企业研发投入占生产增加值的比重平均达到3.5%以上,超过全省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工业制造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5%;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水平要与国内同行业先进企业相当。
(十一)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创新人才培养力度,着力打造一支勇于创新、勇攀高峰的技术领军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企业在人才投入、培养、引进、使用中的主导作用,鼓励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鼓励省属企业科技人员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计划,依托科技创新平台、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项目,着力吸引和培养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科学家和尖端人才。支持企业与普通高校、职业技术院校深化校企合作,共同建设重点专业,共同建立实训基地,开展订单培养合作。建立起数量宠大的工程师队伍,为科技创新奠定坚实基础。探索建立工匠制度、现代师徒制度,培养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打造一批高级工匠,瞄准“中国制造2025”战略目标,实现制造升级。推广“重大项目+高端团队”和“创新人才+创业项目”引才模式,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及领军人才。鼓励企业通过6.18产学研用合作平台、4.18人才资本对接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招才引智活动。
(十二)全面构建科技创新体系。建立健全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研发体系,明确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基层技术研发部门在创新过程中的职责定位,形成工艺及技术开发、应用研究、基础研究相配套的梯次研发结构。加强企业内部研发机构建设和科研基础条件建设,提升实验研发手段。健全科技创新运行制度,构建高层决策、战略执行、研发成果、绩效管理和激励机制的协调体系,加强技术经济指标研究和创新工作过程中的评价。加强企业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合作,建立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形成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体系。做好所出资企业科技创新信息平台的建设与管理,促进省属企业之间科技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三、促进措施
(十三)建立科技创新投入预算制度。将科技创新投入列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每年安排不低于20%的省级国有资本收益资金,重点奖励省属企业科技攻关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并购高新技术项目和获取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奖项等。所出资企业要将科技创新投入列入财务预算体系,对省级国有资本收益支持的科技创新专项补助、奖励,按照同时期、同比例、同额度的原则,补助、奖励给权属企业。(十四)建立科技创新考评制度。建立和完善考评指标体系,落实企业负责人对企业科技创新的领导责任,把科技创新工作作为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对科技创新能力的考核力度,按照企业不同功能定位和科技创新特点,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科技创新实施有针对性的分类考核。突出对企业科技投入水平、科技资源配置能力、科技成果产出能力的考核评价。将企业用于购买新技术和研发性固定资产、科技人员人工支出、研发试验支出和其他科研支出的增量部分视同业绩利润。将反映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和科研设备购买的投入比率作为经济指标考核加分项。将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进步奖、获得发明专利等指标作为管理绩效考核加分项。
(十五)鼓励开展各类创新活动。围绕培育创新能力,建立企业自主研发和引进先进技术制度。突出抓好自主创新,组织开展科技攻关,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大力推动协同创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原始创新,打造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集成创新,提高系统解决能力;鼓励企业根据技术水平、技术层次结构和经济实力,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和人才,并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独特核心技术、形成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广大员工开展小发明、小创造和微创新活动,形成大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十六)建立科技创新领衔制度。完善科技人才长效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内部培养国家“两院”院士,鼓励企业设立首席科学家、首席高级工程师、首席高级技师、首席高级工匠,形成有别于管理岗位的科技人才发展通道。拥有500人以上科研人员的高科技企业可设立首席科学家,首席科学家实行聘任制,赋予其充分的科研管理自主权;其它企业设立首席高级工程师和首席高级技师、首席高级工匠。省属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可以打破原有薪酬体系,实行“一人一策”,产生的薪酬不列入企业工资总额。积极探索采用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逐步建立具有吸引力的、与市场接轨的薪酬激励机制。企业技术带头人和尖端人才可实行高于企业高管人员的薪酬制度。
(十七)建立科技创新表彰奖励制度。完善科技创新评价和奖励制度,设立科技奖励专项资金,表彰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原则上省国资委每三年、所出资企业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科技创新评先表彰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进企业科技创新交流活动常态化,为企业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环境。企业要设立科技奖励专项资金,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先进集体和个人。
(十八)利用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引导科技产业型、新兴产业型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推动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可转债等方式再融资,支持省属企业设立科技创新创投基金和股权基金,增强科技创新投入能力,加大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投入力度。鼓励通过产业并购,整合科研资源,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十九)建立创新股权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科技创新股权和分红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闽政〔2015〕22号)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探索建立企业科技创新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上市公司中实施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激励措施,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非上市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对科研型、设计型企业在工资总额方面实施分类调控,充分调动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
(二十)建立科技创新保障体系。省国资委加强对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推进科技创新政策的完善与落实。所出资企业要加强和改进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科技创新工作摆在企业改革发展的突出位置。各级企业领导班子要将科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班子中要有专人负责科技创新工作,明确分工,落实领导责任。加强企业内部科技、规划、投资、财务、人力资源、法律等部门协调联动,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并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推动重点科研任务的落实。切实加强对权属企业创新工作的分类指导与监督管理。
(二十一)建立健全科技组织管理机构。工业类所出资企业要根据科技创新工作需要,设立科技管理部门,明确职责定位,强化统一管理,提高科技创新指导管理能力。加强科技决策的科学化和程序化,根据需要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等科技决策和咨询机构。企业董事会组成人员中应酌情安排熟悉科技工作的董事。
(二十二)加强企业创新文化建设。鼓励企业搭建众创、众筹等平台,积极开展群众性创新文化建设活动,鼓励群众性技术革新和技术发明,调动群众积极性,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建立创新功勋文化,着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文化氛围。把鼓励创新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发扬企业家开拓创新精神和研发人员潜心研究、甘于奉献的精神,激发科研工作者创新热情和活力。
(二十三)建立科技创新容错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对于创新项目因客观因素影响未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失误、错误,但决策、实施没有违反国家、我省有关规定和企业相关流程,有关企业领导人员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在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评价和经济责任审计时不作负面评价,依照规定免除相关责任。所出资企业应通过完善公司规章制度,明确对权属企业创新活动容错的条件和程序,营造有利于鼓励创新、包容失误、错误的良好环境。
(二十四)加大鼓励创新的舆论宣传力度。通过新闻、简报、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媒体渠道,加强对重大科技成果、杰出科技人物以及创新先进企业的宣传,重点宣传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所产生的社会价值、杰出创新人物的突出贡献和奉献精神、以及创新先进企业的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内容。要更加注重跟踪报道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对于时间跨度长、影响力大的科技项目,持续在固定媒体跟踪报道进展情况;对于已完成的重大科技项目,通过多种形式进行集中报道。要扩大宣传对象,树立创新典型,更加注重宣传效果,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