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报送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函
省政府办公厅:
按照钧厅《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督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函〔2014〕130号)要求,现报送省国资委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福建省政府国资委
2014年12月10日
省国资委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
2014年,我委持续深入推行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中心工作,切实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按照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意见》、《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4〕49号)要求,进一步完善体制、规范运作、深化内容、拓宽渠道,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国资监管信息,充分发挥国资监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成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精神,我委积极贯彻落实,下发了《关于印发2014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国资办〔2014〕87号),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协作配合,及时分解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不断加大国资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我委树立“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促发展。通过优化省国资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整合对外公开的信息,加强国资监管信息的汇总和集中发布。截至2014年11月底,累计印发各类公文912件,其中主动公开99件,文件公开度同比2013年同期增长33%,内容涉及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国资国企重点项目投资及完成情况、省属所出资企业和设区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月度财务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人事信息和国资工作动态等信息。“福建省政府国资委”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国资监管信息6000余条,较去年同期增长近50%,使公众更加深入了解本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情况。同时,我委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分别在外网设立省级行政机关所办(属)企业脱钩工作专栏,举办在线访谈等方式,及时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确保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对《所出资企业总会计师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通过在线访谈进行政策解读。
(二)稳步推进国有企业财务、整体运行相关信息公开。我委按月公开所出资企业总体主要财务指标数据情况,主要包含资产、营收、利润、税费等指标数据。同时按月公开各设区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包含资产、营收、利润、税费等指标数据情况。每月编写《所出资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并在内网进行公开,同时,向省属所出资企业发送《所出资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简化版)以供参考查阅。
(三)扎实推进审核审批清单制度的建立工作。一年来,省国资委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对国资监管工作提出的“放权到位、监管到位”要求,按照省政府开展的权力清单清理工作的步骤安排,认真梳理,反复研究,充分借鉴兄弟省市创新国资监管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最终形成我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监管事项清单、审批审核事项清单和服务企业事项清单,其中,监管事项31项(含审批审核事项26项)、服务企业事项7项。待同级编办审核同意后,我委即加以完善并公布,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用监管权力的“减法”换取企业活力的“加法”,全面推进依法监管、阳光监管、有限监管。
(四)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情况的透明度。继续推进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情况透明度。按照财政资金预决算公开的有关要求,在外网公开2014年部门预算和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部门招标采购等信息。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委是代表本级政府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特设机构,机构性质不同于政府工作部门;履行的职责主要是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对政府授权监管的企业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履行社会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我委较多文件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宜主动公开,造成主动公开信息占全部信息比例不高。
三、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和举措
一是稳步推进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国务院国资委正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的办法,我们将及时跟进上级部门对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情况,并据此制定相应的我省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办法,从而加大对省属所出资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等信息公开力度。
二是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答复。强化依申请公开协调工作机制,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的公开件,依法、及时、准确、规范公开属于我委职责范围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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