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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所出资企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0-02-25 17:10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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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国资规划〔2010〕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所出资企业“十二五”

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所出资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加强省属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加快推进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布局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根据省政府《“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通知》(闽政文[2009]385号)精神,结合企业实际,我委决定开展所出资企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要按照省委“充分体现科学发展的主体、充分体现海西实践平台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明确“十二五”时期企业发展的指导方针、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立足“十一五”发展基础,结合《福建省省属企业2009-2012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突出主业发展,研究编制好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的“十二五”发展规划。

    二、为使企业发展规划编制的内容基本一致,各企业可参考《“十二五”所出资企业发展规划编制参考大纲》(详见附件)的要求,以2011年-2015年为规划周期,组织编制好发展规划。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发展环境、面临问题以及调整目标和实施计划等。鉴于企业分布于国民经济的不同领域,情况差别较大,企业在发展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增减部分内容。

    三、各企业要把“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完善规划研究、编制、实施、控制的管理工作,主动与省直有关部门对接,做好与《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关于组织开展我省“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9]192号)的衔接工作,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任务。

各企业应于2010年8月底前将编制完成的“十二五”规划(草案)文本一式10份及电子文档报省政府国资委(ghfzc@fjgzw.gov.cn)。

联系人:李树萱   林少金

电  话:87668629   87668638

附件:“十二五”所出资企业发展规划编制参考大纲

二Ο一Ο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规划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委领导、各处(室、部),

存档(2)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资委办公室    2010年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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