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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0-01-14 15:37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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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国资委、各省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及时掌握企业国有资产规模结构与运营绩效等情况,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资委令第4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09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310号)、《福建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办法》(闽国资统评[2004]42号)及国家有关规定,现将国务院国资委制定的《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是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基础,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树立全局观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工作体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大人员和经费等必备条件的保障力度,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体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与报送任务。

  二、加强工作协调,减轻企业负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涉及面广,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国资委应继续坚持“一表多用、减轻负担”的原则,统筹安排好监管企业和非监管企业的报表编制工作,做好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切实减轻企业填报负担。一是对于省国资委和各设区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应充分利用报表软件中的转换功能,在填报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相关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基础上转换生成财政部门报表,避免重复填报。二是对于省直有关部门所属企业和各设区市国资委不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应依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国资委、财政部有关中央企业财务监管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6]148号)精神,采用软件数据转换的方式,满足不同部门的工作要求,实现数据共享。

三、遵循新准则统一要求,规范报表编制工作。《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为企业分户报表和集团合并报表的统一格式,由会计报表和国有资产变动情况表及相关补充信息统计表组成,遵循新准则的规定和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尚未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参照编制说明中所附各类科目新旧准则对照表转换后填报;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直接填报本套报表;所属境外子企业和境外机构,应按照境内会计准则、会计年度及母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填报。集团型企业应当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准确界定合并范围,规范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及投资收益依据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纳入国有投资单位的国有资产统计范围。

  四、强化企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信息质量。国有资产统计信息主要来源于企业会计信息,强化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是提高统计信息的关键。针对当前新旧企业会计准则衔接过渡期报表填报复杂的特殊情况,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工作规范,做好报表编制工作。一是要督促企业遵照相应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做好户数清理、债权债务确认、存货盘点、损益结转等各项会计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要求,认真填报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国有资产营运情况。二是应当按照规定在内部交易与内部往来充分抵消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将各级子企业的会计报表自下而上逐级层层合并,编制集团合并报表。三是应当严格按照所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的要求,选择相应的科目、口径和内容填报报表。四是尚未全面执行新准则的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在督促企业做好报表科目转换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企业执行新准则,为实现全国国有企业会计与资产统计信息规范可比奠定基础。

  五、做好数据审核汇总工作,确保报表编制质量。各地区、各单位要督促和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报表格式、内容、指标口径和操作软件等要求,如实编制、录入、汇总和报送报表,并根据隶属关系逐级开展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审核工作,采取自审、复审、集中会审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报表编制中的问题,严把数据质量关。一是审核报表编报范围及内容是否齐全,填报内容是否真实,填报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报表编制要求。二是审核报表中相关指标之间、表间相关数据之间、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之间、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之间是否衔接一致。三是审核报表数据年度间的重大变动是否合理,及时掌握变动原因。四是审核企业报送材料是否齐全和规范。凡发现报表编制不符合规定,存在漏报、错报以及相关数据不衔接等情况,应当立即纠正,并限期重报,确保数据质量。

  六、规范填报范围,按时完成报表上报工作。《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填报范围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地方国资委等政府部门直接持股的国有参股企业,其中参股企业数据单独汇总,随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数据一并报送。各地区、各单位的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应于2010年4月15日前报送省政府国资委。具体报送内容如下:

  (一)集团企业所属境内外大型企业分户报表的填报级次为集团总部及所属三级以上(含三级)子企业,三级以下子企业并入三级子企业报送;中小型企业分户报表的填报级次为集团总部及所属二级以上(含二级)子企业,二级以下子企业并入二级子企业报送。

  (二)2009年度本地区、本单位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依次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2009年度本地区、本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汇总及分户数据电子文档。

  (四)本地区企业2009年度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分析报告。

各地区、各单位在报表编制、软件操作和报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省政府国资委统计评价和业绩考核处联系(联系人:郭盈盈  联系电话:0591-87668622)。

 

  附件: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二ΟΟ九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国有资产统计  通知

  抄送:国务院国资委,委领导,存档(2)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资委办公室    2009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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