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选聘资产评估评审专家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所出资企业,资产评估公司,高等院校:
为规范国有资产评估行为,不断提高国有资产评估质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令)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的相关规定,我委拟对国有资产评估评审专家进行重新选聘,现将有关选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责任心强;
2.身体健康,能够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3.愿意为资产评估行业提供相关专业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二)专业胜任条件。
1.评审专家:长期从事整体资产评估业务,熟悉资产评估政策法规、行业准则和相关专业知识,在资产评估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取得注册执业资格10年以上(含10年)。
2.专项评审专家:长期从事林权、矿权、知识产权、财务审计等方面工作,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资格10年以上。
二、推荐名额
1.评审专家名额:各评估公司按其注册评估师人数的10%推荐。
2.专项评审专家名额:省直各部门,各所出资企业,高等院校等单位推荐1-2名。
三、选聘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并愿意承担资产评估评审工作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福建省资产评估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1)或《福建省资产评估专项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2),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职称、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提交公司或单位审核。
2.单位审核。由所在单位予以审核把关,提出推荐理由并在申请表中盖章,于2015年5月31日前报省国资委产权管理处(福州市东大路73号1号楼521室)。
3.审核选聘。省国资委选聘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择优选聘,审核确定后将在省国资委网站公布。
联系人:付正根,电话:0591-87668852,
传真:0591-87668603, 电子邮箱:fjgzwcqc@163.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东大路73号1号楼。
附件:1.福建省资产评估评审专家推荐表
2.福建省资产评估专项评审专家推荐表
福建省国资委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