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新《安全生产法》修改了哪些内容,其框架下的违法情形有哪些,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一图读懂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
二、企业应知应防的违法情形
新《安全生产法》从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制度规程、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救援、事故管理等十个方面对相关主体提出了工作要求,未落实的,将可能承担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
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或者验收的,必须经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才能开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国家及各省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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