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工作机制。按照泉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基础建设后完善提升”的要求,及时跟进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在泉州市国资委机关层面,主动加强干部职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年度考核结果、受表彰奖励、违法违纪行为等信用信息的采集和记录,建立相应的信用档案,并将其作为干部职工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在出资企业层面,依法依规将出资企业及领导人员个人信用情况纳入出资企业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列入出资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监管企业领导人员选任工作指引之中,为泉州市国资委系统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务实管用的机制保障。
完善选任程序。泉州市国资委在组织干部选任、评先评优、项目审批(备案)等工作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开展信用记录查询,并严格运用查询结果。泉州市国资委在确定新提任企业领导人员人选考察对象前,均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有关人选信用情况,推动企业领导人员增强诚信履职意识。
完善信用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被税务、环保、公安、法院等部门列入黑名单的监管企业和个人,在项目核准、评先评优、干部选拔等方面积极实施联合惩戒,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对列入红名单的监管企业、个人,在项目申报、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打造“重合同守信用”国企,有效助推泉州市国资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入常态化轨道。
国家及各省市国资委
本省设区市国资委
省直厅局单位
省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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