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国资动态

南平市国资委出台《所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6-12 10:52 浏览量:{{pvCount}}
相关文章:

  为切实增强所出资企业经营投资责任意识,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南平国资委日前印发《所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办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调查核实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认定相关人员责任,保护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

  《办法》以问题为导向,对所出资企业存在的风险形态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了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资金管理、转让产权及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境外经营投资等十大方面72种需追究责任的情形。

  《办法》坚持依法依规问责明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同时,明确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办法》坚持分级分层追责,南平市国资委和所出资企业原则上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界定责任追究工作职责,分级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分别对企业不同层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追究处理,形成分级分层、有效衔接、上下贯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