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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集团2家企业获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9-04 08:36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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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建省科技厅公布福建省第五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2家权属企业被确立为福建省第五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是福建经纬测绘信息有限公司福建省闽环试验检测有限公司这是招标集团在技术研发、创新创业方面再次获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认可,是集团科技创新、转型升级战略的成功。据悉,2017年以来,福建省先后确立五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共156家。

  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申请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需要是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具备承担国家、省、市技术攻关项目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实体,要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等。

  经评估命名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可享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规定的相关政策支持。其中,《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45号)提出了十条措施支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包括:新型研发机构独立或联合申报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产业开发专项、技术改造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或优先立项支持;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项目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给予优先安排,及时审批,对为工业生产配套的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用地,执行工业用地政策;省和设区市财政对初创期新型研发机构每年度按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2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后补助;新型研发机构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研用仪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新型研发机构的,省财政和所在地市、县(区)财政分别给予单个创业投资项目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10%和15%比例的风险补助,省财政单个创业投资项目风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县(区)财政单个创业投资项目风险补助限额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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