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际地缘政治竞争持续向经济领域延伸,全球经济持续下行,投资和国际贸易乏力,全球经济体系加速分化重组,我国传统制造业推动经济发展的能力下降。在此背景下,中央提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构建完整的产业链和新的经济增长引擎,以应对复杂的国际及经济形势。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面临资金需求大、投资风险高、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担保体系作为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可以在解决这些问题中发挥重要作用,从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本文在通过全面深入调查、摸清福建省融资担保机构整体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福建省国资系统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做大做强省级国有融资担保行业龙头企业,助力国企融资发展的意义和路径。为解决省属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新质生产力的融资困难及风险防范等问题,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全省国有担保机构的现状
近几年,福建省积极融入全国担保体系建设,调整完善制度政策框架,不断推出新模式、新产品和新服务。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为主体,形成“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再担保公司一市、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框架的三级体系,专注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完善福建省融资担保基础设施建设。先后出台有关健全体系、经验指标评价、尽职免责、专项资金管理、银担合作等相关政策,实施尽职免责、经营指标评价、重点领域银担合作模式推广等举措,以及银担风险分担、风险补偿、代偿补偿、再担保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机制。业务规模持续扩张。截至2023年末,福建省共有融资担保机构219家,实现担保总额6570.51亿元,其中国有融资担保机构104家,占比47%,实现担保总额1828.07亿元,占比27.82%,担保总额同比增长9.55%。其中,省属融资担保机构近三年年末融资在保余额分别为229.60亿元、327.87亿元、393.04亿元,平均增长率为19.62%,在保额度逐步提升。政策担保为主导。福建省纳入名单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95家,占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数量九成以上。政策性业务年度实现融资担保总额1237.19亿元,占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总额1247.76亿元的99.15%,同比增长35.01%;占国有担保总额比例由2022年的54.91%增至2023年的67.68%。融资担保为主体,非融资担保为辅助。截至2023年底,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年末在保余额1133.74亿元,其中融资担保年末在保余额737.28亿元,占总在保余额的65.03%,同比增长18.31%;非融资性担保年末在保余额396.46亿元,占总在保余额的34.97%,同比增长21.93%,保函类非融业务产品发展较快。 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存在的问题
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在创新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强化国企风险防控体系、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发展区域经济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其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对促进省属企业发展发挥的作用不足福建省国资系统中,除个别企业外,省属企业集团对权属企业大多采取全额担保模式,权属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高度集中在集团。过去省国资委应对企业发展问题主要通过内部调节,但随着省属国资内部可供调节资金逐步减少,加之如今政府对民生投入较大,企业难以争取财政的资本性支出,传统应对模式的资金潜力逐渐枯竭,需要省属融资担保机构发挥作用。同时,在新形势下,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省属企业对资金需求愈发强烈,但省属融资担保机构多为政策性业务,对省属企业担保份额极少,未对省属企业的发展作出实质性贡献。另外,省级融资担保公司规模小,最大可承保金额仅840亿元左右,其融资担保规模与省属国资体量不相匹配。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不足福建省融资担保机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缺乏扶持力度,全省仅厦门市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了定向扶持科创企业的科创贷,至2023年累计为厦门市千余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70亿元左右的金融服务。反观兄弟省市,安徽省2023年累计开展科技融资担保业务1120亿元,专精特新企业覆盖面35%,并且创新推出以专利的财产权作质押物的专利权质押担保贷款;北京再担保公司至2024年6月累计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超300亿元,并累计为科技和文创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再担保支持1050亿元;深圳首次提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免抵押、免质押、免留置”的纯信用担保业务模式,推出“科技通”产品。与之相比,福建省融资担保机构在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上投入不足,未开展无形资产质押、纯信用担保模式、与耐心资本结合等金融创新,对专精特新企业业务覆盖面窄,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的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中存在短板。对发展区域经济的支持实力不足福建省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注册资本2.05亿元、平均净资产2.75亿元,大部分新设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下、平均净资产仅1.65亿元,平均注册资本低于兄弟省份(如江苏省3.5亿元、广东省4.06亿元),还低于全国平均注册资本3.31亿元、平均净资产3.29亿元,整体上资金规模小、资本实力弱。《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规定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净资产规模有限将使得机构的融资担保规模受限。福建省GDP全国排名第8位,城投债余额居全国第13位,但债券担保业务省外担保机构占四成以上,债券融资规模与经济体量匹配性较低,主要依赖省外机构来闽展业,无法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受政策影响,GDP高于300亿元的县(区、市)需设立融资担保机构,导致融资担保机构分散。福建省总体存在小而散、实力弱问题,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战略布局调整缺乏足够的支撑实力。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一是福建省未出台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担保业务的扶持政策;二是缺乏符合国有融资担保机构的绩效考核政策,国资管理部门考核资产保值增值和盈利性指标与省财政厅、地方金融主管部门考核社会效益不一致;三是未出台针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有关呆账核销、债权转让等相关政策,处置不良资产需遵守相关招拍挂程序,加之政府性融资担保对象具有资质低的特点,不利于进行不良债权核销和资产处置;四是大部分融资担保机构缺乏稳定的补充资金来源,部分地区政府未出台当地农担行业的专项资金补助政策,或只对企业类项目进行补助,但县级农担大部分业务为个人类贷款项目,加之财政补偿资金有限及各地区政策性担保机构数量增多,补偿比例不断下降,更难获得补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足福建省融资担保机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足。全省县(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除厦门外,共72家机构)工作人员合计573人,兼职人员、借用人员、临时工人数分别为157、66、27人,占43.63%,稳定员工仅占总数的一半,甚至部分县级担保公司人数少于3人,部分融资担保机构负责人由公职人员兼任。基层员工多为非专业科班出身,专业素质水平、业务了解程度、对政策知晓度等不足。人才资源少、创新型人才匮乏、后备人才难以为继、思想认识不足等问题,易造成市场化运作或者风险识别能力不足,制约担保机构的发展。 加快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的建议意见
推动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建设是福建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途径之一。明确和强化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是积极调整业务结构,创新开发针对智能制造和高端制造、绿色低碳产业的专项担保产品,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及设备升级;二是降低担保费用,对符合智能化、绿色化转型要求的制造业企业提供费用减免政策,降低融资成本;三是大力优化业务布局,围绕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加大担保规模投放,确保将有限的担保资源聚焦到省委省政府支持关心的重点领域;四是大力推进服务创新,拓展供应链担保、产业链担保、产业集群担保等服务,推动担保功能由“加杠杆”向“促融通”转变;五是针对绿色低碳项目,可结合财政、金融和产业政策,创新创设“绿色产业贷”提供担保增信,打好政银担联动组合拳;六是针对专精特新、瞪羚、小巨人等科创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体系,满足企业不同融资需求。大力支持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发展。一是明确由财政部门承担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主管职能,便于对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整体把控及管理;二是加强融资担保机构与企业的合作,构建联合体,健全交流机制,减少信息差造成的资源浪费;三是促进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将银担单笔比例分险业务和“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合作路径;四是加强福建省信用担保协会与同业组织、会员单位的联系,向会员单位提供行业信息,协助监管单位制定行业标准,维护行业形象,加强行业自律,凝聚行业力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五是深化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合作,积极争取其通过再担保、股权投资等方式与福建省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合作。做大做强国有融资担保机构。一是做大省属融资担保机构。整合现有市场化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源和业务,通过引进各方战略投资者进行增资扩股,扩大资产规模,充分发挥国有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风险分担和补偿作用,形成企业集总部、担保机构、基金、银行、财政于一体的风险共担机制,化解省属企业集团本部风险聚集问题,解决混改企业中为非国有股东超股比担保问题,提升国企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二是整合设区市和县(市)区融资担保机构。由市级融资担保机构牵头、以股权为纽带,按照市场化原则,整合重组区域融资担保机构,原则上每设区市只一家融资担保机构,形成整体布局、统筹推进、充分协同、有效联动的融资担保体系,增强设区市的融资担保能力。三是强化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职能。要继续坚持“支农、支小”政策定位,强化农业信贷担保和小微企业担保扶持力度,全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思想教育,提高站位,开拓创新,增强参与意识和展业积极性;二是跟班学习,由相关部门牵头,选派市属国有融资担保机构人员到省(市)金融局学习,或到省级国有融资担保机构跟班培训,储备金融人才;三是将薪酬与考核相结合,如设定绩效奖金、超额利润奖励、单项奖励等,激励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四是建立金融专家体系,有条件的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可以成立金融专家库,面向省内外选聘一批具有资深金融从业经历、在行业内有较高影响力和认可度的高层次金融专家提供咨询指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福建省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扶持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定,同时要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部署纳入文件体系、落到实处;二是改进绩效考核和风险问责机制,按照担保公司的行业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考核方法和问责制度;三是建议省政府协调有关部委支持省属国企设立省级融资担保基金,主要面向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并明确银担风险分担原则(担保基金与银行风险责任各为20%),协调担保基金与银行“总对总”合作机制建立;四是加强资本补充机制,省财政联合相关部门设立代偿补偿资金池,采取白名单机制,为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资金保障;五是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推进银担“总对总”合作,深度、平等合作,重点解决信息沟通不畅、风险分担不对等、保证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六是加强政策支持,由财政出资设立融资担保发展基金,对于融资担保机构代偿超过一定年限、融资人无法偿还或无法追偿的债务,给予一定比例补偿,维持融资担保机构的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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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设区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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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出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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