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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修订《所出资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04-09 15:52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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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国资委公布了《所出资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闽国资法规〔2015〕59号)。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闽国资法规〔2015〕26号),所出资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不再实行备案管理,为此省国资委及时对相关规范性进行了修订。原《所出资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闽国资法规〔2010〕7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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