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防止虚假招标、规范评标行为、严惩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权钱交易、强化行政监督作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制定出台《条例》,是落实中央部署、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长效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解决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促进公平竞争、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将极大地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顿工作,对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招投标配套法律制度,增强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的可操作性,推动招投标规则的统一起到重大作用。《条例》的实施,在企业采购管理、节约成本等方面也将发挥积极作用。(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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