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调整用电高峰时段政策执行时限延长至今年底。明年继续实施用电奖励政策,并将根据全省供电形势,结合企业产值和利税、技术升级等情况,统筹考虑重点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不同需求,进一步优化调整政策适用范围,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支持有订单、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多生产,加快发展。由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加大技术改造政策落实力度。继续对“百项千亿”重点技改项目实行贴息、补助政策,促进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加快转型升级。明年技改专项资金将实行成熟一批、安排一批,优先支持推动产业集约集聚发展项目、年内投产达产项目和高成长性项目。
继续实施税收缓征政策。将涉及工业企业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暂缓征收的措施执行期限延长至明年6月底。(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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