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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国资委纪检组: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10-07 21:54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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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福建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和各所出资企业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认真履职,敢于担当,查处了一批违纪违规案件,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国庆、中秋将近,为重申纪律要求,驻省国资委纪检组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具体为:

1.厦门盐业公司配送中心主任张建生收受博饼卡问题。2012年至2015年中秋节,张建生先后4次收受厦门唐码博美广告公司负责人陈某某送的博饼卡共计11520元。2017年6月,张建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福建东南保安守押公司驾驶员江滔“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2月至2016年7月,江滔将其私家车加油费7501.86元以公司公务车油费的名义,拿到公司报销。2017年7月,江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岗位、扣发2017年度奖金,并退缴所报费用。

3.宁德福投国信新能源投资公司总经理黄景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4月26日晚,黄景私人宴请朋友时,安排公司公车接送客人。2017年7月,黄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连江盐务局局长林永春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0月4日,林永春公车私用一次,产生费用38.74元。2017年8月,林永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5.罗源盐务局副局长沈文兴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9月1日、9月25日,沈文兴两次公车私用,共产生费用147.22元。2017年8月,沈文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通报指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必须驰而不息,持续巩固深化。

通报强调,所出资企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种意识”,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守住纪律底线。所出资企业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思想教育和党性锤炼,引导党员干部以正反两方面典型为镜鉴,从思想深处筑牢抵制不良作风防线。要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四风”整治情况“回头看”,发现问题,切实整改。所出资企业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紧盯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不断加大执纪审查和通报曝光力度,强化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氛围,确保省国资系统以良好的作风和精神风貌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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