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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工集团纪检组开展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竞赛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9-21 20:23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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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加强集团所属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工作目标管理,激励和引导集团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全面完成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任务,形成奋勇争先、勇争一流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目标的实现。近日,福建建工集团纪检组出台《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该《考评办法》确定考评对象为集团所属二级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考评内容突出主责主业、突出重点特色、突出定量指标,包括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监督工作、违纪违规案件查处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党风廉洁建设工作五个方面的内容,考评总分为100分,另设置加分事项。

据悉,考核采取日常监控、自查自评、集中核查、审定确认四个步骤,其中日常监控由集团纪检监察室对被考评单位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日常监控,以工作检查通报等方式进行确认,作为考核计分的依据。自查自评由被考评单位在年底对照集团纪检组、纪检监察室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逐项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与加分依据一并报集团纪检监察室。集中核查由集团纪检监察室提供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的日常监控情况,报集团纪检组组长审核,集团纪检监察室根据审定的依据和被考评单位的自查情况,对照考核内容进行确认计分;确需现场核实的考核内容,由集团纪检组安排检查组到现场考核,对存在争议的事项报集团纪检组审定。审定确认由集团纪检监察室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提请集团纪检组会议审定确认。

同时,该集团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明确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考评得分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与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分挂钩,与纪检监察干部年度考核挂钩,并分情况给予通报表扬、惩戒处理、一票否决,并作为单位及个人评先评优、提拔交流、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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