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国资委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所出资企业实施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意见》,提出要全面推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物资采购管理体制,建立“公开、透明、择优”的物资集中采购运行机制,促进物资集中采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效预防物资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推动企业降低运营成本,防止国有资产损失。
《意见》规定,企业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原则上采用招标采购方式,不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底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各企业要完善大宗物资集中采购保障体系,成立物资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制定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完善物资采购管理监督、物资采购资金支付结算、监督检查和供应商竞争淘汰等制度,并由企业内部监督、审计、财务等部门对采购计划的制定、招投标、合同签订、物资进厂检验、复检、入库、资金支付结算等进行全面监督,做到评价决策与执行采购分离,采购询价与定价分离,物资采购与验收入库、资金结算分离。
《意见》指出,企业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工作应作为企业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定期公布,接受职工监督。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应把这项工作作为效能监察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的企业和个人,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国家及各省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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