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
精神,按照《福建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管理办法》(闽国资改发 [2017]46号)有关规定,经商省财政厅和福建
证监局,确定福建和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建福船一帆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
司、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设计院、福建省假肢有限公司、福建省蓝建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安泰楼餐饮有限公司、漳州东南花都旅行社有限
公司等9家企业作为福建省第一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企业。
入选企业应根据试点政策要求,抓紧制定完善试点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复后,尽快实施试点。
入选企业要在每个季度末及时我委改革发展处上报进展情况;试点工作完成后,上报改革相关资料;2018年底前上报阶段性总结报告。
福建省国资委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