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抓龙头兴产业 > 大政方针
十八届三中全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发布时间:2014-06-03 10:53  T|T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收藏收藏】【打印】【关闭
主办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网站标识码:3500000041 闽ICP备10202222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582号
通讯地址:福州市东大路73号1号楼 邮编:350001 总机电话:0591-87668658
技术支持:福建拓尔通软件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