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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12-10 08:53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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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国资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国资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5号)和《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促使国有经济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做出应有的贡献,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重要意义。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管是全省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国有资产分布状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出了很多好经验、好做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明显加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深入推进,国有经济规模实力、运营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在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引导、重点带动和公益保障作用不断增强。但同时也要看到,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管还存在一些问题: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未完全理顺,监管方式尚不能适应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监管制度不完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规范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企业内部管理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不够落实。各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针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完善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国有资产监管责任,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二、牢牢把握加强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二)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适应全省国有经济改革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依法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夯实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加强党的建设,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发挥国有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和支撑作用。
  (三)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履职。各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应当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依法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依法维护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坚持集中优化。以增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能力为宗旨,以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效率为目标,以落实国有资产监管责任为导向,进一步拓宽监管范围,着力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实现国有资产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优化配置。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坚持逐级指导监督。省国资委负责加强对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加强对县(市、区)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
   三、重点明确加强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
  (四)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监管责任主体。各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理清与行业主管部门关系,进一步落实三个归位。该管的要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对授权监管的企业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工作,接受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
  (五)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要结合实际,制订和完善加强本地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在重大投资、改制重组、资产处置、产权交易、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逐步实现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统一、规范和全覆盖。加大对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定期开展对各业务领域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项抽查。
  (六)进一步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要按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做好产权登记、产权转让、资产评估管理、国有股权管理、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绩效评价、经济运行动态监测等基础性管理工作。
  (七)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以增强企业活力、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目标,统筹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健全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等改革举措,推动本地国有企业加快形成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同时,要根据企业产权结构和组织形式的变化,研究界定监管企业的功能定位,深入探索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的途径和方式,提高国有资产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活力。
  (八)进一步推动企业强化管理防控风险。推动市属企业和国内外先进企业对标试点,查找差距,找准薄弱环节,针对管理短板和瓶颈问题抓好管理提升,建立管理创新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集团管控和资源配置能力,强化资金集中管理、财务信息化和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财务管控水平。特别关注地方融资平台公司风险防范问题,实行政府性项目与自营性项目分类管理,加强对其经营模式、治理结构、融资规模和偿债能力的跟踪监管。
  (九)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要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和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推动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层层落实党建责任,持续完善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逐级述职评议考核制度,不断压实党建工作主业主责,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向基层延伸。创新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优势。
  (十)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大对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职、渎职的追责和倒查制度。完善重大决策评估、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决策过错认定标准等配套制度,严厉查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的行为。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问责机制,对企业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确保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四、认真落实加强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保障措施
  (十一)健全工作机制。牢固树立“大国资、一盘棋”的理念,切实加强工作交流和信息共享,搭建交流沟通平台,建立健全上下协调、规范有序、全面覆盖的工作体系。省国资委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委领导挂钩联系点制度,加强调研指导和业务培训,不断强化国资系统交流学习,构建统一的国资监管信息化体系,建立和完善加强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促进机制。 
  (十二)建立报告制度。各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省国资委报告本区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职责定位、监管范围等变动情况,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等情况,所出资企业的月度、年度财务情况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各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福建省国资委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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