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委执行联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国资委
2017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国资委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执行联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战略部署,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现结合省国资委职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以惩戒失信为重点,进一步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营造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为推进“平安福建”“法治福建”“诚信福建”建设,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保障。
二、省国资委联合惩戒体系职责分工
省国资委成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执行联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组织相关工作。
(一)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 长:左 宇 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成 员:何炎坤 政策法规处处长
罗 奋 资本运营处处长
杨东亮 产权管理处调研员(主持工作)
梁亚建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政治部日常工作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政策法规处,何炎坤处长兼办公室主任。
(二)各成员处室具体职责分工
政策法规处:负责与各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沟通联系,积极发挥执行联动相关事项的协调职能。
资本运营处:失信被执行人为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依法协助中止其股权激励计划;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依法协助终止其行权资格。
产权管理处: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
政治部: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向上级有关部门建议限制其担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有股权方派出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向上级有关部门建议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免去其职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开展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省国资委承担协助配合任务,各成员处室务必高度重视,加强与法院对接联系,配合法院做好执行工作。
(二)明确任务职责。要对照实施方案落实本部门具体事项,明确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执纪问责。各部门未依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的行为被全省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约谈仍不整改的,干预执行、阻扰执行、不配合执行工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通报、诫勉谈话、纪律处分。
(四)严格信息报送。各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同时及时收集汇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上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