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厦门市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厦门市研究制定《厦门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共分为3大板块、9个部分、44条举措,进一步明确了厦门市深化国企改革的目标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实施方案》结合厦门实际,提出一些创新性改革举措:
一是推行内设监事会制度。2020年,选择建发集团、国贸控股集团、象屿集团等3家企业,按《公司法》“一企一会”模式设置监事会,并按程序聘任3家试点企业的监事会副主席、专职股东监事共6名,其中建发集团、国贸控股集团监事会主席已配备到位。《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要将监事会试点进一步扩大到商业类市属国有企业。
二是明确国有企业落实战略任务。明确市属国有企业要在落实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方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积极融入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和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一地一策”盘活国企存量土地,有力保障城镇更新改造、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招商项目落地需求;积极参与“岛内大提升、岛外大发展”和乡村振兴项目,帮助岛内外街道、村镇改造提升“城中村”、盘活开发村镇集体土地。
三是赋能国有园区企业发展。结合厦门实际,提出完善科创园区开发运营企业的“园区建设+金融服务+产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平台定位,赋予其相应的土地开发职能,增强其开发运营和滚动发展的能力,高质量完成园区建设、产业招商、产业服务等任务,打造国内一流的产业园区综合运营商。
四是分类管理企业领导人员。落实中央和省里关于“建立完善区别于党政领导干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家成长规律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要求,结合厦门实际进一步提出:按企业功能定位、规模大小、发展情况,对市属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施分类管理,形成更加符合企业发展规律的市场化动态调整机制。
目前,厦门市国企改革办对《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为86项具体任务,并将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有关部门。下一步,厦门市国资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确保全面如期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
国家及各省市国资委
本省设区市国资委
省直厅局单位
所出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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