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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成就总结”电视专题片制作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来源:福建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2-12-05 15:43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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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成就总结”电视专题片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成就总结”电视专题片制作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闽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成就总结”电视专题$片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FJMS【福州】2022招第038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3)监狱企业: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6)《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7)《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榕财采〔2022〕73号)。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明细 

描述 

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

报价人在投标时,若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报价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报名、磋商文件的获取【详见本章本条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6.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报价人,请于20221205日起至20221209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在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2层福建闽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购买时提供营业执照需加盖单位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6.2磋商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我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丢失或损坏负责,磋商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本章本条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密封的响应文件应于202212151430分(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2层福建闽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报价人。

8、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本章本条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1磋商时间:202212151430分(北京时间);

8.2磋商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2层福建闽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9、询问和质疑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本次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的内容须提供事实依据,否则不予接收。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报价人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11、特别提示

11.1潜在报价人在磋商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报价人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若有)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11.2因竞争性磋商地点的电梯搭乘需排队,报价人在递交响应文件过程中要注意时间的合理安排。

11.3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2、采购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73号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方法:0591-87668806

代理机构:福建闽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2层

联系人:肖启银、林庆国

联系方法:0591-8758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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