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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8-30 09:31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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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闽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委托,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下述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服务招标项目进行密封投标。

  1. 招标编号:FJMS【福州】2021招第039号

  2. 招标内容:

合同包

采购标的

数量

年限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具体内容

1

法律顾问服务

1(批)

3年

16万/年

9600元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注:(1)投标人必须对整个合同包中的货物与服务进行完整投标,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本次招标有效期叁年,合同期为壹年。若因乙方未通过甲方年度考核(考核标准参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条)的,合同不再续签。

  3.投标人资格要求和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复印件;

  3.2投标人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4.1须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表或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2须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3.4.3须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3.5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7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须真实,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3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通过福建闽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6层)以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授权委托书、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含电子版)每份200元人民币。若为邮购的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在2021年9月20日9:30时(北京时间)前,按下述地址送至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6层福建闽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招标代理将于当日8:45时开始接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 开标时间、地点:2021年9月20日9:30时(北京时间)在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6层福建闽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公开开标。

  8、质疑与投诉

  8.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2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采购代理部小钟;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7582076;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6层福建闽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8.4投诉

  8.4.1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9. 本招标项目采用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0.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http://gzw.fujian.gov.cn/网站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 址: 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73号

  联系人: 程先生、何女士

  电 话:  0591-87668895、0591-8629635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6层

  联系人:肖启银、林庆国

  电 话:0591-8758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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