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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8-03 17:53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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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现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发布比选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FJCQ-2020-0808 

  三、项目概况: 

  采购人拟采购国内1家合格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参与采购人的地方立法活动,接受委托开展法规、规章的起草、调研、事前事后评估和清理,提出修改、废止等评估建议等; 

  2、协助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培训和党组织共建活动,接受委托开展党内立法相关工作; 

  3、参与采购人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重大行政行为的法律论证、法律风险评估等活动,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分析报告,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4、参与采购人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公平竞争审核和合法性审核,接受委托开展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和清理; 

  5、参与采购人的民商事活动,承担民商事合同、协议等的起草、论证、审核工作,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代拟有关法律文书和相关文本; 

  6、参与处理、调解尚未形成诉讼的民商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7、代理采购人要求的有关案件的诉讼、仲裁等活动; 

  8、参与开展有关法治、廉政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参与采购人举办的相关研讨实践等活动; 

  9、协助采购人制定法治建设规划; 

  10、协助采购人开展专项法治课题研究; 

  11、提供有关法律信息,提供日常性法律咨询服务,就采购人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12、其他采购人委托的相关法律服务。 

  项目预算:12万元 

  采购周期:1年 

  四、比选方式 

  采用综合评审法。先核实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性文件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要求,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其递交的响应性文件无效;如符合要求,将根据评审打分,按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如综合得分相同,则由采购人确定中选供应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在人员、资金、资格等方面履行该项目的能力; 

  2、供应商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成立满10年,有50名以上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为分所的,分所应达到该标准); 

  3、供应商(含中选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合同中其他约定事项。 

  六、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4日至2020年8月10日,每日8:30-11:30、15:00-17:00(北京时间,以下同,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接待。 

  2、报名地点: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3、报名资料: 

  (1)报名表(详见附件-1) 

  (2)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4、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有意参加报名的供应商,需携带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料复印件,在报名时间内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审核即可购买比选文件。 

  (2)邮寄报名:有意参加报名的供应商,需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料复印件,在报名时限内寄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地址同上,联系人:李谦,电话:15959109109)。通过审核后,本中心将通知报名供应商按以下方式购买文件:对公账户转款;收款人: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转款备注:FJCQ-2020-0808标书费。收款后按报名表中地址邮寄比选文件(电子文档发邮箱)。 

  5、比选文件(含电子文档)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七、响应性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起止时间:2020年8月14日 9:00-9:30 

  2、递交地点: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地址同上)。 

  被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递交响应性文件。 

  如递交起止时间及地点改变,中心将提前通知。逾期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将不予受理。本次响应性文件只接受当面递交。 

  八、比选公告发布媒体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gzw.fujian.gov.cn/)、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福建省国资阳光采购平台”(http: //ygcg.fjcqjy.com/),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九、联系信息 

  采购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比选组织方: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联系人:张先生  李先生 

  电话:0591-87810263,87838902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20年8月3日 

  附 件-1 

  报 名 表 

  本所针对贵中心编号为FJCQ-2020-0808的比选项目郑重声明:本所已阅读比选公告全部内容,完全接受并满足公告中的各项要求。如存在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本所将对此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编号 

FJCQ-2020-0808 

项目名称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邮编 

 

供应商通讯地址、收件人(比选文件、发票、中选通知书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均按此地址邮寄) 

 

联 系 人 

 

手机 

 

固定电话/传真 

 

E-mail (电子邮箱) 

(务必填写准确) 

 

供应商开具发票信息(请务必正确,成交后以此为准开发票) 

1、名称: 2、税号: 3、地址: 4、电话: 

5、开户行: 6、账号: 7、开票类型:(注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采购公告附件:无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