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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福建省国资委资产清查技术服务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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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资委资产清查技术服务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4 09:00 来源: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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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提升资产使用效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闽财资〔2025〕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就我委的资产清查技术项目向社会公开询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国资委资产清查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结合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模块台账信息,运用专业化手段协助完成资产实地盘点、分类登记、数据录入及资产核查等工作。

  资产清查盘点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全面梳理该日期前的各类固定资产,旨在保证资产盘点工作全面、准确、无遗漏,切实维护资产信息的完整性与可靠性。

  三、相关要求

  (一)报价单位根据项目内容科学开展价格测算,按要求和项目内容填写《报价单》(详见附件)。

  (二)报价包含项目相关税费等一切费用。我委将综合考虑商务要求偏离程度等因素,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原则上以最低报价推选成交候选人,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或低于常理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报价单位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是事业单位的,需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非企业专业机构的,需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报价单位须提供参加本次报价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并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结果。

  (五)报价提供的上述资料均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且装订成一册后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或档案袋进行密封,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信封或档案袋的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报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请有意向于2025年5月16日17:00(北京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送交我委,逾期不予受理。

  采购人:福建省国资委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73号1号楼

  联系人:袁斌、叶云燕

  联系电话:0591-87668658

  福建省国资委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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