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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福建省国资委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09-02 10:30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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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闽财决〔2016〕10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国资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28号),省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依法指导和监督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所监管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规定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

(四)按照出资人职责,依法参与所监管企业的重大决策。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依法选择所监管企业管理者,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六)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具体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代表省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所派出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依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国资委包括12个机关行政处室(或部门)和外派监事会,列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为省国资委本级。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国资系统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总要求,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保增长、抓改革、促转型、强管理,国资国企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千方百计稳定增长,国有经济总体平稳。省属企业和各级国资委认真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效益导向,多措并举,奋力拼搏,全力以赴保增长、稳增长,总体经济效益再上新台阶,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二)顶层设计明确方向,国企改革持续深化。各级国资委和省属企业认真贯彻中央深化国企改革顶层设计精神,扎实推进国资国企各项改革。一是改革顶层设计推陈出新。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已出台的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抓紧研究起草我省国企改革文件,研究起草了福建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意见(代拟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管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修订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等文件。福州、厦门、莆田等也着手开展改革文件起草工作。二是企业兼并重组成效显著。实施投资集团对汽车集团的债权转股权重组,保障汽车集团后续发展能力;推动能源集团借助基金重组控股石化集团,促进石化集团走出困境;合并中旅集团、华闽集团设立省旅游发展集团,打造我省旅游产业龙头。企业内部资源整合和对外兼并也加快推进。交通集团积极推进港口资源整合,组建专业化的港口集团。南平、龙岩、宁德、平潭也加大了市属企业整合重组力度。三是资本证券化工作加快推进。省国资委出台加快推进所出资企业资本证券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组织省属企业共同发起设立首期规模为15亿元的福建省国企改革重组基金,着力培育一批上市公司,推动国有资本证券化。

(三)调整结构转变方式,转型升级步伐加快。通过创新驱动、项目带动等措施,寻求企业转型,加快企业发展。一是规划先行引领企业发展。省国资委出台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贯彻意见,组织指导企业研究制定产业转型升级计划,明确发展目标和转型升级重点。二是打造龙头提升发展优势。围绕“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要求,细化我省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实施方案,重点打造50家行业龙头企业,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三是项目带动支撑转型发展。船舶、汽车、冶金、石化等传统行业的改造提升项目,以及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和服务业项目的加快推进,为企业转型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四是创新驱动增强发展后劲。持续推进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至2015年底,省属企业及权属企业建立国家级和省级实验室、省级技术中心共计14个。

(四)简政放权注重服务,监管效率显著提升。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实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监管针对性进一步加强、监管效率进一步提升。一是简政放权力度持续加大。省国资委在主动取消32项审批审核事项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将公司主营业务范围的投资决策事项以及上市公司投向非主业、参股非国有控股的投资项目核准归位于所出资企业。各设区市国资委均制定了履职清单、责任清单,进一步调整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二是国资监管针对性不断加强审计监督方面。省国资委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子企业和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对部分重要子企业、重点投资项目、重要经济业务的专项审计,跟踪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财务监督方面。省国资委强化以预算管理、快报分析、决算管理为一体的事前事中事后财务监督,强化总会计师履职评价,拟订省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加强对省级行政机关脱钩企业清产核资的指导和协调,完成215家脱钩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南平市制定了财务总监职责管理办法和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监事会监督方面。省国资委成立5个外派监事会,配备补齐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实现外派监事会制度全覆盖。风险防范方面。省国资委制订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工作指引,对投资项目开展跟踪管理,促进投资项目科学决策、规范运作;部署实施企业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建立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福州市推行重大项目前置合法性审查,漳州、三明、龙岩、宁德出台投融资管理办法。三是服务企业成效显著。建立委领导挂钩联系企业制度,深入开展“三比一看”活动,落实服务协调机制。举办省属企业产销对接会,重点开展钢铁、水泥、煤炭等滞销大宗商品的产销对接,对接金额10亿多元。持续推动企业开展对标管理,开展商业模式创新与市场营销创意评选活动。

(五)“三严三实”重在践行,国企党建切实加强。践行“三严三实”,从严管党治党,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为企业改革发展保驾护航。一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取得积极成效。指导省属企业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挂钩联系企业开展专项督促检查,指导帮助企业查摆解决改革创新发展中“不严不实”问题,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营造了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二是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党建得到进一步加强。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召开省管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于伟国省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为今后一段时期省管企业党建工作指明了方向。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所出资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企业党建工作。系统总结国资系统党建工作,加大企业“133”党建工作宣传力度,大力选树先进典型,全年共有19个集体、44名个人获11个国家级荣誉称号和52个省级荣誉称号。国有企业服务青运、脱贫帮扶等社会责任有效履行。三是从严管党治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认真开展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年活动,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意见,以及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坚决纠正“四风”,开展两次专项检查和整治;持续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向省国资委述职述廉工作,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专项报告及谈话提醒制度;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企业查办案件取得较大成效。

四、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福建省国资委年初结转和结余519.30万元,本年收入3563.99万元,本年支出3636.1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47.17万元。

(一)2015本年收入3563.9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111.27万元,增长45.31%,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3556.67万元。

2. 其他收入7.32万元。

(二)2015本年支出3636.12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269.93万元,增长53.67%,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2047.6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774.11万元,公用支出273.51万元。

2. 项目支出1588.5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604.76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238.57万元,增长52.3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77.5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5年该项目无列支经费。

(二)华侨事务支出6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6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代拨华侨农场华侨事务专项经费及困难补助。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41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0.15万元,下降3.29%。主要原因是干部培训经费支出减少。

(四)科技条件专项支出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5年该项目无列支经费。

(五)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6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6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党建经费等项目支出。

(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760.23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653.89万元,增长614.91%,主要原因是新增代拨省国资公司等单位权属脱钩企业离退休人员经费。

(七)其他退役安置支出40.97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20.72万元,增长102.32%。主要原因是新增代拨4家企业1953年底参军复员到企业退休人员生活困难补助。

(八)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62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19.6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代拨企业养老关系在省直的国企职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

(九)行政单位医疗卫生支出135.82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29.87万元,增长28.1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医疗卫生支出有所增加。

(十)国有资产监管支出2,259.37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378.56万元,增长20.13%。主要原因是新增代拨省国资公司等3家单位权属脱钩企业“5.12”离退休人员管理经费及津补贴等。

(十一)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21.8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5年该项目无列支经费。

(十二)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0.49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0.4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代拨破产企业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医疗补助。

(十三)住房改革支出163.83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7.86万元,增长12.2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支出有所增加。

六、 “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76.98万元,同比下降35.7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9.7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项目洽谈、交流培训以及有关财务审计、业绩考核等工作。2015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6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6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8人次。与2014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3%,主要是: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出国(境)团组和出访人数。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5.3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与2014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下降100%,主要是:2015年无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费与上年基本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1.91万元。主要用于央企对接工作、各省、市、地区来榕调研等接待活动,以及部分购会议室等场所接待茶叶等开支,累计接待18批次、接待168人次。与2014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58.21%,主要是: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活动。

 

附表: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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