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资产权﹝2020﹞23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
现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0﹞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登记内容,严格按照暂行规定要求做好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状况;
二、明确登记责任。各所出资企业应建立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工作流程,指定承办部门和人员,落实登记工作。要做好档案管理和数据汇总等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出资企业要在2020年5月底前,通过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合伙企业的初始登记工作。各级国资委要对登记情况进行核对,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作中有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国资委沟通联系。联系人:涂锦建 0591—86296355 刘医珍 0591—87668805
福建省国资委
2020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及各省市国资委
本省设区市国资委
省直厅局单位
所出资企业
国家及各省市国资委
本省设区市国资委
省直厅局单位
所出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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