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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所出资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08-20 11:43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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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国资运营〔20191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所出资企业资产

负债约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所出资企业

    关于加强所出资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实施方案》已经2019730日委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国资委

                                            201981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所出资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75号)、省国资委省工信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实施意见》(闽国资运营〔201981号)精神,加强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及其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资产负债约束,降低企业杠杆率,推进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和完善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突出企业主体责任,促使高负债企业资产负债率尽快回归合理水平,推动所出资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到2020年年末比2017年年末降低2个百分点左右,之后企业资产负债率基本保持在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平均水平。

争取2019年末所出资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比2017年年末下降1个百分点左右。到2020年底,原则上,2017年末资产负债率达65%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企业下降幅度不少于2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达50%以上至65%以下的企业下降幅度不少于1.5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为50%以下的企业不高于2017年底水平,确有重大项目等因素影响的不得超过50%

二、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指标标准

(一)设定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

企业资产负债约束以资产负债率为基础约束指标,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并动态调整。原则上以本行业上年度规模以上全部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基准线,基准线加5个百分点为本年度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基准线加10个百分点为本年度资产负债率重点监管线。所出资企业集团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由各所出资企业根据本企业主业构成及主业所处行业上年度平均资产负债率进行测算后,提出建议性指标值,并于每年度 6月底前报送省国资委,省国资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及分类监管的要求研究确定。同时,各所出资企业一并报送企业债务风险分析报告。

(二)加强企业资产负债监测与预警

省国资委建立以资产负债率为核心指标,以营收增长率、两金占比、净利润增长率、应收账款增长率、存货增长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为辅助的企业资产负债监测与预警体系,各所出资企业每月报送经济运行分析材料时,应包含以上指标内容。对资产负债率超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的企业,省国资委将在综合分析评估企业行业状况、债务风险程度的基础上,确定重点关注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按照要求报送省降低企业杠杆率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所出资企业应建立本集团系统的资产负债监测与预警体系,并对负债率高,超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的企业重点关注。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增强内源性资本积累能力

企业要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着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着力提高企业资产和资本回报率,为企业发展提供持续的内源性资本。持续开展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工作,加强成本费用对标和精细化管理,努力降低成本。加大对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培育新兴产业,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严控“两金”占用规模增长,确保“两金”增幅低于营业收入增幅,提高资产运行效率。严禁开展融资性贸易以及“空转”“走单”等虚假业务。

(二)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采取租赁承包、合作开发利用或出售等方式,积极盘活土地、厂房、设备等各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加大内部资源整合力度,认真做好“僵尸”企业处置和壳公司清理工作,推进亏损企业尽快扭亏,集中资源发展主业,做精辅业。加大资金集中管理力度,提高使用效率,创造条件积极争取设立集团财务公司,充分利用财务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等平台,扩大资金集中范围,逐年提高资金集中度。积极盘活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等无形资产,将符合条件的土地资产作价入股转增注册资本金。依法合规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和债券市场融资,优化企业债务结构。

 (三)多渠道补充资本。加快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充分发挥两类公司作用,吸收社会资金转化为资本。加快推动“双百企业”实施综合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扎实做好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鼓励企业通过转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民营资本,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方式筹集股权性资金,扩大股权融资规模,鼓励具备条件的所出资企业在集团层面探索实施混改。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推进改制上市,积极通过整体上市、定向增发、可转债、配股等方式开展再融资,各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力争在2020年前开展一次再融资。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充分发挥福建省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的作用,支持其重点投向我省三大主导产业重大项目,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投资的其它重大项目等。

(四)进一步强化企业投资管理。进一步落实重大建设项目资本金来源,加大自有资金投入,鼓励企业适当提高新增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在国家规定的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的基础上增加3个百分点)。适当削减产能过剩产业、过度竞争行业投资。依法依规开展PPP项目投资。严格限制企业对非主辅业和金融、房地产项目投资。严禁企业违法违规向政府提供融资或配合政府变相举债。原则上,资产负债率超过预警线的企业不得开展非主辅业项目投资,主辅业项目投资不得推高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超过重点监管线的企业,不得开展非主业投资,且主业投资不得推高资产负债率,严格高风险业务管理,并大幅压减各项费用支出。

(五)积极开展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企业之间、各级国有资本之间,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所出资企业要加快对产业类似、功能雷同、市场重叠的权属企业进行内部整合重组,提高资源利用率和运营效率。鼓励民营资本及其它各类所有制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参与企业改制重组。鼓励各类投资者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形式参与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利用市场周期机遇,开展市场化并购,加强产业链水平和垂直整合,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六)深入推进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杠杆、成长性较好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优先实施债转股,并优先推荐给银行和实施机构。已与金融机构签订市场化债转股框架协议企业,要抓紧工作落实。鼓励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市场化债转股模式,有效降低债务水平和综合融资成本。鼓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有条件的企业利用市场化方式,积极参与企业市场化债转股。

四、加强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所出资企业是落实资产负债约束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目标和实施步骤,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化自我约束,有效防范债务风险。各所出资企业要在20199月底前将资产负债率控制目标和实施方案报省国资委备案。

(二)加强组织领导。所出资企业要成立加强资产负债约束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将降低杠杆率作为董事会、经营班子重要决策事项和经营任务,建立财务、规划、考核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省国资委将加强对所出资企业的工作指导,确保完成降低杠杆率工作任务。

(三)强化考核引导。省国资委将加强企业资产负债约束作为国资监管重点工作之一,纳入企业考核和评价的重要内容,其中,2019年将降低杠杆率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绩效年度重点管理工作进行考核;2020年底未完成降杠杆任务的企业,将直接扣减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得分。所出资企业要加强对子企业特别是重要子企业资产负债的约束,明确目标,强化考核,确保子企业严格贯彻执行。

四)严肃工作纪律。对落实资产负债约束工作不力和经营行为不审慎导致资产负债率持续攀升、长期超出合理水平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省国资委将进行约谈提醒或通报;对盲目扩大规模导致发生重大财务危机,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将进行责任追究;对落实资产负债约束工作弄虚作假的企业,对其主要负责人及负有直接责任人员将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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