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住建厅制定的《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省住建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继续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7〕43号),进一步精准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保持房地产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片区调控。按照“总体有目标、片区有控价、调控有手段”的要求,加快构建科学的房价控制体系,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各设区市中心城区要结合城市功能空间分布、片区差异、住房供需状况等实际,划分若干个调控片区,制定不同片区的地价、房价管控目标,编制片区调控实施方案,报省国土厅和省住建厅备案。各县(市)要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地价、房价管控方案,并报设区市主管部门备案。
二、加强片区住房价格监管。各地政府要组织住建、国土、税务、统计、价格等部门定期会商,一盘一评估,以“同地段、同区域、同品质”楼盘近半年成交均价为基准,按照片区控价目标,合理确定年度、月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将车位车库价格、精装修费用纳入价格调控范围,以防变相涨价。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执行预售价格备案要求,销售价格超过备案价格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不予网签。
三、优化土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公布住宅用地供应年度计划,九个设区市本级、百万人口以上县(市)还应公布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科学制定各片区土地出让计划,合理调控城市中心城区不同片区土地出让节奏,实现均衡供地。要根据片区控价目标,在土地出让环节即公布该地块房价控制限额、上市销售期限,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出让土地,稳定市场预期。福州、厦门两市试点在土地出让中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直至现房销售。
四、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各地要鼓励引导房地产企业顺应调控,同心同向。要依法规范房地产市场,加强部门协同监管,把房地产行业企业纳入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范围。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由省住建厅牵头制定房地产领域“黑名单”管理办法,对失信房地产企业,住建、国土、税务、金融、工商部门共同实施联合惩戒,并将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社会公示,促进房地产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五、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各地要将房地产市场调控列入年度督查考核范围,各级住建、国土、价格、工商等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实现我省房地产调控总体目标。县、市住建主管部门,要以县、市为单元建立房价评价考核体系,根据住房市场供求关系和库存情况实施综合调控,对本地区房价、地价管控目标以及土地供应计划完成情况,实行月度评价;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每季度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检查“一盘一评估”制度执行情况、片区供地计划落实完成情况;省住建厅、国土厅、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调控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对未实现调控预期目标的,组织开展约谈问责。